分宜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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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是一篇应急预案,为了加强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分宜县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境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机构设置如下:组长:刘子集,副组长:吴有根,成员:航运站、安全站全体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航运站,黄淑萍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有关乡镇要设立相应机关或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本乡镇内水上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3、县交通局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划分:水上运输由航运站负责,渡口运输由安全站负责。具体责任划分见附表一、二。
  二、职责要求
  1、县交通局是实施本预案的主体机关。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水运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对本境内水运安全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应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迅速及时、准确的传递信息。
  2、根据水域分布,将我县辖区内分为二片。第一片为分宜镇,第二片为洋江乡,以各渡口码头为救护点,以事发水域附近的渡船为救护船,在接到抢险通知或知晓险情后应立即赶往事发水域参与救助打捞。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告知县交通局,同时立即派人员前往事故发生现场,调配抢险船只,组织人员对落水人进行搜救,转运协助医务人员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固定事故船舶,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
  三、水上交通运输重大事故的报告
  1、水上运输发生事故地应当迅速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如下:
  (一)船舶、渡口或设施及相关的名称,事故发生水域的准确位置。
  (二)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乘座渡船的人数和落水人。
  (四)损害程度以及现场情况。
  (五)救助要求等。
  四、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原则
  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处理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各有关单位人员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紧急调用的人员、车、船、物资等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拒绝。
  2、积极开展自救的原则。事故发生时在现场的人员,要充分利用现场条件开展积极有效的自救,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3、依法处置原则。在分清了事故原因,明确了责任的基础上,对直接责任者将按照水上交通的有关法律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依法处理。[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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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科学 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