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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2002]2号),设置淳安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淳安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上级科技部门制定的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科教兴县”战略,组织拟订全县有关科技进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做好出台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2、组织制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并承担、实施上级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负责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申报、评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统计工作。
3、合理配置、使用政府科技投入。
4、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全县技术市场;归口管理全县各类技术贸易机构、技术贸易活动和民营科技机构,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包括专利许可合同)核准工作。
5、归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6、负责管理、协调全县科技宣传、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
7、指导、协调并参与各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和科技开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工作。
8、加强全县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横向联系、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工作,为发展淳安县经济提供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9、负责县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成果)和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参与县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以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的决策活动。
10、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参与科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和优秀科技人员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各级科技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
12、负责完成县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星火办公室)
(三)工业与信息科(技术市场办)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技局编制核定为7名,工勤人员1名;科室领导职数3名。
四、人员分流
按县委[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1]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上级科技部门制定的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科教兴县”战略,组织拟订全县有关科技进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做好出台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2、组织制订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并承担、实施上级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负责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申报、评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统计工作。
3、合理配置、使用政府科技投入。
4、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全县技术市场;归口管理全县各类技术贸易机构、技术贸易活动和民营科技机构,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包括专利许可合同)核准工作。
5、归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6、负责管理、协调全县科技宣传、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
7、指导、协调并参与各类技术培训、科技服务和科技开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工作。
8、加强全县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横向联系、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工作,为发展淳安县经济提供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9、负责县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成果)和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参与县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以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的决策活动。
10、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参与科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和优秀科技人员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各级科技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
12、负责完成县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星火办公室)
(三)工业与信息科(技术市场办)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技局编制核定为7名,工勤人员1名;科室领导职数3名。
四、人员分流
按县委[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1]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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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淳安县科学技术局 .-[引用日期20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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