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王长安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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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免去:
王长安同志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副主任职务。
因任职年龄到限,免去:
夏致明同志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职务;
张晓峰同志的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职务;
国永明同志的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社会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