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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依照《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对南京康苑药房有限公司拟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收,该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1]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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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领公示(第201500370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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