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推进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引导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促进产业转移和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 中文名
-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15]1294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6月30日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文件背景
编辑2014年3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出台文件《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2014-2020年)》,为长江经济带战略指明了方向。
2015年4月,《国务院关于长江干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获得原则性同意。此次推进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区,将进一步提升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地位,成为带动沿岸经济、再造中国内需市场和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布局。[2]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文件全文
编辑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建设目标
(一)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顺应国际国内产业发展新趋势,依托长江经济带现有合规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规划建设示范开发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的引导作用,经过3-5年努力,示范开发区的发展规模、建设水平、园区特色、主体地位显着提升,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日益增强,参与国际分工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转型升级走在全国开发区前列。
(二)以示范开发区为引领和示范,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优化升级,实现长江上中下游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以示范开发区为主、省级开发区为辅,且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
(三)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长江下游经济发达省份,对接国际分工要求和可能,利用沿海、沿江岸线资源,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建设示范开发区,形成一批特色支撑点,开放型经济迈进新水平。
(四)承接国际、沿海产业转移,带动区域协调发展。长江中、上游省市按“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等战略的要求,与东部开发区建立协同跨区域联动机制和合作联盟。选择建设示范开发区,引导企业向示范区集聚,促进人口归流、本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产城互动,引导产业和城市同步融合发展。以依托示范开发区为主,在地、县两级按工业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要求,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工业集中度、产业集聚度,突出主导产业特色。选择建设示范开发区,通过产城互动、产城融合,建设美丽乡村、旅游古镇等配套,吸引人才回归。
(六)低碳减排,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开发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沿江化工、造纸、印染、有色金属等排污行业治理力度,经过专业化、园区化处理,切实减少排污大户。选择建设示范开发区,建立低碳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园区,推动流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保护长江生态。
(七)创新驱动,建设科技引领示范开发区。顺应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沿江产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选择建设示范开发区,发展建设公共企业研发平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增强长江经济带产业竞争力。
(八)制度创新,建设投资环境示范开发区。大力推进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商事改革。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选择建设示范开发区,加快上海自贸区27项改革措施的复制、推广和落地,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带动长江经济带更高水平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九)按上述目标任务,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对本省(直辖市)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进行初审并推荐2-3家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于今年6月30日前将创建示范开发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上报文件、创建示范开发区的建设方案及相关发展规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审核和必要的实地调研,择优选取相关开发区,授予示范开发区称号,向社会公告后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监督管理
(十一)各示范开发区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示范开发区,予以通报表彰。
(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示范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开发区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同时,根据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的发展情况,适时对示范开发区的规划布局进行调整完善。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组织保障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文件评价
编辑依托于长江黄金水道,长江上中下游将会实现东中西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大发展,并极大增强对周边的经济辐射力;长江经济带国家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建设具有战略性意义,长江沿线的港口、交运、基建、环保、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受益。受政策利好提振,二级市场中长江经济带主题将走向风口。[2]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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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将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5-07-3]
- 2. 长江经济带升级国家示范区 10股底部崛起 .凤凰网[引用日期2015-07-3]
- 3.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5]1294号) .网易新闻[引用日期201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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