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船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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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船艇,20世纪80年代初交通部从海军接管航标后,对航标船艇标识染色和船名编号作了统一规定:“航标船的桅杆、船身和甲板上建筑物染白色,朝天部分染灰色,烟囱左右两侧染航标船标识。标的为红色,灯塔及平行光图案为白色,两端可环绕烟囱互相连接”,航标船艇船名编号“标”取字母大写“B”,染黑色字母,船名编号用黑体字书写,如B- ×××。自2001年始,又统一改称为海标××××,如海标0516。

航标船艇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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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海关管理航标时期,尽管缉私工作繁重,但仍投入相当数量的船艇用于航标日常巡检与补给。1924年,胶澳商埠港政局港务科标识股下属船舶有“天王”和“北极”。日本侵华期间,大多海关船艇被日军征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尽快恢复沿海航标,海关通过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得到一批美国海军退役的舰艇作为缉私艇和灯塔运输船,当时胶海关有“海澄”、“海安”、“海威”巡缉艇负责沿海灯塔的巡检工作。1945年底,海关运输船“华星”号由上海来青岛,帮助胶海关恢复沿海各灯塔及辅助航海设施。据1950年8月海港工作报告中记载,当时胶海关有“天顺”汽艇、“威海”汽艇和“关德”汽艇,负责维护青岛港沿海的灯塔、灯桩和浮标,在维护更换大型浮标时,根据需要临时租用青岛市航务局的水上起重机。
1950年11月,海关总署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将所辖航标设施(包括船艇)移交交通部。当时海关移交交通部的大型航标船有“景星”、“流星”、“海星”、“春星”、“兰州”及“海澄”等6艘。一些小型的航标艇分别移交上海、青岛及广州区海务办事处管理。1952年上海海运管理局将调拨给上海区海务办事处的“兰州”轮又调拨给青岛区海务办事处。“兰州”轮是抗战前由海关建造,为铁壳双主机、双螺旋浆蒸汽机船。1952年底,交通部以“建设助航标志”六字为寓意,将“景星”、“流星”、“海星”、“春星”、“兰州”及“海澄”分别命名为“海建”、“海设”、“海助”、“海航”、“海标”、“海志”。1953年6月,交通部根据政务院的决定,将沿海航标及航标管理机构的车、船等设备全部移交海军。

航标船艇海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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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5年,山东海区共有航标船艇10艘,其中青岛航标处4艘,烟台航标处6艘。
2005年山东海区航标船艇状况一览表
  表10-7

  船名
排水量(吨)
船长
  (米)
吃水
  (米)
航速
  (节)
船舶
  类型
制造厂
出厂
  日期
使用
  单位
海标0511
158
33.66
1.6
12.5
登陆艇
杭州钱江船厂
1997.04
青岛航标处
海标0512
158
33.66
1.6
12.5
登陆艇
杭州钱江船厂
1999.12
青岛航标处
海标0513
162
28.98
1.5
12.5
夹持船
天津船舶工程公司
2000.08
青岛航标处
海标
  052
671
58
3.1
14.87
中标船
江苏省江杨船厂
1990.09
青岛航标处
海标0515
175
29.15
1.58
12.8
登陆艇
杭州钱江船厂
1995.07
烟台航标处
海标0516
333
38.00
2.70
12.8
巡检船
一航局船厂
1998.04
烟台航标处
海标0517
36

  
0.76

  
巡逻艇
宜昌中交船业公司
1999.05
烟台航标处
海标0518
148
29.15
1.55
12.5
登陆艇
杭州钱江船厂
1999.12
烟台航标处
海标0519
123
27.54
1.80
12.5
夹持船
天津船舶工程公司
2003.08
烟台航标处
海标0520
18

  
0.57
28
夹持船
宜昌中交船业公司
2004.04
烟台航标处[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社会 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