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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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商务局[1] 
中文名
江山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的相关政策,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和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流通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研究确定全市重大商贸投资项目并督促实施;推进水泥散装化。
编制并公布商贸项目投资导向目录,指导商贸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指导企业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商贸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报批工作以及年度商贸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分解与统计分析;负责企业投资商贸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促进商贸投资政策意见并指导实施,研究确定全市重大商贸投资项目并督促实施;牵头组织商贸项目落地审议和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商贸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商贸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运行与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统计分析成品油供求状况;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八)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
(九)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协助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变更、出口转内销审批;负责审核上报国际货代企业经营权和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协助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指导机电(含电光源、消防器材)、木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和省级机电、木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按权限办理两用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许可。
(十一)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十二)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或报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的初步审查和报批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十四)促进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依法核准或报批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五)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管理、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