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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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
词条标签: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