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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涉外婚姻登记由当地民政部门受理。
三门峡市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指南事项名称
编辑涉外婚姻登记
三门峡市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指南办事指南
编辑1、设立依据:
民政部门94号
2、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本人的户籍证明;证明材料。
(2)外国人: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本人的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结婚证明材料;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2寸合影照片3张。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办理或退回——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即办
5、收费依据及标准: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62号文件精神通知的通知》[豫民事(2001)27号]。
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