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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内地居民间补领婚姻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办理。
- 中文名
- 福清内地居民间补领婚姻证件指南
- 服务人群
- 个人
- 受理地址
- 福清市一拂路114号(福清市政府大院内)
- 联系人
- 福清市婚姻登记中心
- 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办理期限
- 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登记证。
- 联系电话
- 85168537
- 监督电话
- 85222368
福清内地居民间补领婚姻证件指南办理依据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福清内地居民间补领婚姻证件指南申报材料
编辑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应经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核对盖章);
3、近期免冠照片(结婚证:二寸合影照片三张;离婚证:两寸单人照片二张)。
福清内地居民间补领婚姻证件指南办理流程
编辑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服务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服务窗口领证,取得结婚证书。
福清内地居民间补领婚姻证件指南收费标准
编辑收费标准:结婚证9元/对,离婚证4元/人;
收费依据: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
福清内地居民间补领婚姻证件指南受理部门
编辑户口在城区7个街道的在福清市婚姻登记中心受理,户口在各镇的在各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受理。
福清内地居民间补领婚姻证件指南受理时间
编辑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40
下午2:30—5:10(夏季3:00—5:40)
下班前20分钟为整理当天档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