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成立于1997年5月,系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经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7年5月正式成立,是广播影视系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人才开发服务中介机构。人才中心是广播影视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成立宗旨是: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发广播影视行业的人才资源,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牵线搭桥,为广播影视队伍建设和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服务。
- 中文名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 简 称
- 人才中心
- 成立时间
- 1997年5月
- 批准单位
- 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主要业务范围
编辑接受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的委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工资核定、工龄认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代理、出国(境)政审、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党团组织关系管理、集体户口管理及其他人事代理服务;
承担劳务派遣的具体工作。
研究、规划和建设广播影视行业人才市场,推动人才资源开发;
开展人才交流业务和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建立人才库;承办、组织人才交流洽谈、供需见面,为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考试、人才测评等服务;
接受广播影视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人才培训业务;
负责广播影视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广电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建立试题库,对技能人才进行培训、鉴定、认证;
承担人事人才课题研究工作。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部门
编辑广播影视人才中心机构设置有综合部、人事代理部和交流培训部。具有国家人事部核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是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的理事单位。 近年来,随着广电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人才中心靠优质周到的服务,得到了较大发展。目前中央三台等系统内直属各单位委托人才中心管理的流动人才总数已逾万人,并为多家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开发了大量人才培训项目,承担了总局的部分培训任务,为广播影视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做出了贡献。
词条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