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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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四中是一所具有现代化教学设施的国有重点中学,学校坐落在莒县文心东路、沭河西畔,东邻广场公园。沭水潺潺,环境优雅,空气清新,校园如画,是莘莘学子博览群书、泛舟学海的理想场所,是放飞理想、走向成功的最佳境地。
学校名字
莒县第四中学
学校占地
200余亩
学校班级
100多个教学班
在校学生
6000多名
教    师
400多名
教学楼
6

莒县第四中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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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占地200余亩,分为教学区、文体活动区、生活区等,建有教学楼2座、办公楼1座、科教楼1座、学生公寓楼3座、教工宿舍楼6座
莒县第四中学地理位置
、餐厅楼2座,设立了标准、规范的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多功能阶梯教室、音美书法教室、体育器材室及宽阔平整的高标准运动场等,总建筑面积6余万平方米。

莒县第四中学办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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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第四中学师资力量

在300多名专任教师中有高级教师60名,一级教师150名,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 4名,国家级骨干教师4名,省级骨干教师6名,市级骨干教师19名,已形成了一支较强的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涌现出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学科带头人。

莒县第四中学学校荣誉

学校的发展日新月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先后被上级部门评授为“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山东省档案管理一级达标单位”、“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日照市办学水平优秀学校”、“日照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日照市文明示范学校”、“日照市教师职业道德先进单位”、“日照市花园式单位”、“国家级课题优秀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

莒县第四中学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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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校长:宋宜东 四中校长:宋宜东
宋宜东:党总支书记、校长[1]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张玉升:党总支成员、副校长,负责党务、人事、宣传、档案管理、安全保卫、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学生管理和班主任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教处,联系2010级部。
唐振江:党总支成员、副校长、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后勤、财务、基建、校舍维修、校园绿化、卫生防疫、固定资产、校务公开、计划生育、文明共建、老干部管理工作,分管总务处、工会、卫生室。
宋维堂:党总支成员、副校长,负责教学教研、教师管理、招生、学籍管理、信息技术和图书阅览工作,分管教导处、教科研中心、图书室,联系2011级部。
邵明坤:党总支成员、副校长,负责艺体教学、艺术生分流、共青团、家长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德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管艺体部、团委,联系2009级部。

莒县第四中学学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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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第四中学莒县第四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2]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学校的育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全称为“莒县第四中学”,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办学宗旨为: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未来发展和终生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与个性、特长的培养,为使学生成为合格的国家公民奠定基础。
工作方针为:突破文理、多元成才;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科学发展、提升层次。
培养目标为:培养理想远大、德才兼备、人格健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校训:崇德、博学、求实、创新
校风:文明、守纪、团结、进取
教风:严谨、务实、敬业、爱生
学风:自主、勤奋、乐学、善思
第五条每年10月28日为建校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接受中共莒县县委、莒县人民政府领导,隶属于莒县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七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教育法规,严格按教育规律办事,依法治校,科学管理。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正规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和教师系列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有以下权力:
1.推行先进的教育理念,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及条例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通过实施。对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校长有最后决策权。
2.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确定岗位和职数,提出调配教职工的合理方案。
3.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的组织程序,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其它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聘用、不聘用、缓聘、解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根据教职工编制控制数,经县教委审批,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4.根据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励和处罚。
5.根据财务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管理和使用各种经费,控制和支配校产的使用与管理。
6.在县教委的招生计划指导下,校长有权制定和实施招生方案。
7.校长的任期每届6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功能,精心规划学校总体工作。
3.坚持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办出学校特色,创建全省知名学校。
4.采取多元化方式筹资办学,建立教育储备金,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尽快实现办学条件与教学手段现代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5.积极致力于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制定并实施学校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起新的内部管理体制,形成指挥畅通,各司其职,求实高效,充满活力的学校工作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系统。
6.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道德高尚、教育思想先进、业务素质优良、学历层次达标、年龄结构合理的干部教师队伍。
7.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8.保证学校内部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9.清正廉洁,勤政为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督导和评估。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与政策。
2.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3.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
4.加强对学校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5.进行学校党组织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和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其常设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如下职权:
1.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方案、考核办法、改革方案、奖励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讨论审议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办法、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每年评议一次。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对学校各级干部予以嘉奖、晋升、处分或免聘。
5.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宏观管理,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
第十三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1.中层以上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由校长择优选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中层以上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2.教职工的聘任由校长和教职工按照双方平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优化组合,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3.学校现有的干部和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聘用比例由学校提出方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从校外选聘教师,被选聘的教师由县教委协调后办理有关手续。对新接收的院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
5.对校内未聘人员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适当进行安置。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干部、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工资总额浮动,合理拉大分配档次,教职工的档案工资随国家调资政策同步调整。被聘任的教职工享受被聘岗位的职务工资。
第十六条学校配备副校长二至三职,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某一方面的工作。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规定,设立各职能科室,每科室配备中层干部一至三职。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八条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发展的每一个方面,让学生主动、活泼的发展,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创新,学会共处,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培养教职工高尚的师德。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教育,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强化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培养良好的校风、班风。
4.建立健全德育队伍、制度与网络,开辟多种德育途径,建立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立足点,学校为龙头,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育人格局。
5.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优美校园,让校园内时时处处发挥育人功能,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6.培养学生自立、自理、自主、自律的能力和团结合作、互相关心的良好品质。
第二十条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教育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现课堂教学 “生动、形象、优质、高效”,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及教科研基本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的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水平。
2.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工作,探索先进、科学、实用的教学方法,及时推广教改经验,对在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对学生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与社会活动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特长。
第二十一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评卷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开齐开足必修课,积极开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支持学生参加各类竞赛。
第二十三条建立课堂教学开放周制度。每学期第六周为全校课堂教学开放周。
第二十四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导处要组织好期中检测和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教研组、年级组在征得教导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测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不准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第二十五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部的“中学生用书目录”选择教材,学生所用教材,由学校统一订购。
第二十六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半天,需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以上,需经县教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激励学生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学生提高整体素质。任何人不得歧视讽刺和挖苦学生,不得自行接收或劝退学生。
第二十八条全体教师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准使役或变相使役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保证充足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情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向上的进取心,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实行班级量化检查、反馈制度。每月总结班级常规管理情况,并兑现班级量化管理奖,学期末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四章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一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护所聘用教职工在聘期内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为所聘用教职工缴纳聘任期内的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金,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支持并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支持并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执行国家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鼓励职员参加正常渠道的进修学习。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认定称职且工作仍需要的方可续聘。
第三十五条对教职工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我教育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学校每学年度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教学成绩、育人质量、科研能力等方面对教职工进行客观公证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评优树先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对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或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能履行聘任协议的教职工,学校有权解聘。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式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按国家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三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条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奖励和学杂费减免。
第四十一条对全面发展、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莒县四中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予以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班级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住宿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服务。
第六章后勤工作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实际、讲效率、办实事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经费来源采取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四十六条学校改制前所使用的土地、校舍、设施等固定资产及其增值部分和改制后再投入的固定资金其国有性质暂时不变。学校固定资产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财产[1993]23号文)和《莒县一中、二中、四中完善“国有民办”办学体制工作实施细则》(莒政办发[2001]55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接受县教委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财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民主理财,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大项财务支出须经教代会审议,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八条加强经费管理。所有费用全部由学校统一收管,不准由组室或个人代存。任何组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乱收费用。
第四十九条坚持物资购进和物资使用审批制度,避免学校资产流失和浪费。坚持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五十条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要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情况。
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建立校产档案,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卡管理,做到帐号相等,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并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手续。
第五十二条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和条件许可前提下,学校可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或开办校办工厂。校办工厂在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校办工厂厂长由校长聘任,厂长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工作,接受学校的审计和监督。校办工厂所创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补充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等。
第五十三条学校经费的开支项目主要包括:
1.全体受聘在岗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等;
2.学校基础建设、教学及生活设备购置和日常经费开支;
3.学校代管的离退休教职工的部分福利补贴。
第五十四条按学校发展规划合理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校园基本建设及维护管理。
第七章 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学校除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及准则以外,还要根据本章程和本校实际制定部分规章制度、条例和岗位职责, 作为校规范化管理的依据和准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莒县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莒县教育委员会核准。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加以修改。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者,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初稿,2012年10月重新修订)

莒县第四中学四中校徽

莒县第四中学校徽释义[3] 
1.校徽整体造型呈圆形,由两个同心圆结构组成,简洁大方,象征和谐、圆满,表明学校追求和谐与卓越的坚定信念。
2.校徽图案为红色调,代表着活力、激情、向上的精神。
3.“莒县第四中学”汉字校名,系中国着名书法家蒋华亭先生所书,字体雄浑古朴,象征着莒县四中秉承着莒文化的厚重;下方为“JUXIAN NO.4 HIGH SCHOOL”全拼大写英文校名,含开放办学、拓宽教育渠道,与国际教育接轨之意。
4.校徽的主图案中,上面的圆形和两个S形组成富有青春活力的舞蹈动作,还可看成两束呈螺旋状上升的火焰,在冉冉升起的旭日辉映下升腾不息,象征学校在全体师生的团结协作下,蒸蒸日上,繁荣昌盛。这两个S形还是“莒”和“四”声母的变形。
下面的图案是“四”的草书,代表四中,同时也是一条蜿蜒的河流,寓意学校坐落在清波粼粼的沭水之畔。同时和左上方的“S”以及红色圆形组成汉字“文”,象征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传承文化。
5.1995是莒县四中的建校时间。
7.校徽整体图案动静结合,继承与创新结合,传达着莒县四中的师生团结协作、充满朝气、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教育机构 学校 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