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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有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就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中文名
- 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 时 间
-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部 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属 性
- 管理条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用标准,向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书,并提供有关成绩查询服务。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可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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