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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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心景区群众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赤水景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文名
对赤水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简    称
答复
内    容
核心景区群众生态补偿
文    体
应用公文
我市能够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全市人民的光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在景区内禁止采伐森林资源。为了共同保护景区,让景区资源得到永续利用,造福子孙后代,我们必须处理好与资源所有者的关系。因此,您们提出的对核心景区群众生态补偿的建议是对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符合景区永续发展的要求。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正式开展工作之后,就如何处理好景区群众利益问题,正在认真思考和调研。因涉及到景区的管理体制、经营体制、补偿资金的渠道等问题,我们通过调研后,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就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问题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预期在近年内能得到实施。
赤水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政治 政府机构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