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词
剃发令一般指剃发易服
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十一月,皇太极召集满洲贵族和重要官员时说:“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详明,可垂久远。至熙宗哈喇和完颜亮之世尽废之,耽于酒色,盘乐无度,效汉人之陋习。世宗即位,奋图法祖,勤求治理,唯恐子孙仍效汉俗,预为禁约,屡以无忘祖宗为训,衣服语言悉遵旧制,试试联系骑射,以备武功。虽垂训如此,后世之君,渐至懈废,忘其骑射。至于哀宗,社稷倾危,国遂灭亡。”[10]
在满清统治者眼中,前代少数民族政权中,前期基本上都是抵制汉化,保持本民族风俗,所以强盛。但后继者往往羡慕汉文化,而进行汉化改革或者自上而下提倡汉俗,导致数世而亡。乾隆曾说:“北魏、辽、金、元凡必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后之子孙能以朕志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于以绵国祚,承天佑,于万斯年勿替引之。可不慎乎,可不戒乎。”[11]
为了保护满族的统治地位,就必须在禁止本民族汉化的同时,通过强制手段要求汉民族移风易俗,剃发易服,就是手段之一。
早前辽东汉民早已深受剃发之荼,满洲建国时期,满洲统治者就强令投降的汉人效法满洲人的发式,把剃发作为归顺的标志(如天聪五年清太宗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剃发”,崇德三年又下令:“若有效他国衣帽及令妇人束发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国。自今以后,犯者俱加重罪。”)。清军入关后继续推行这个政策。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这是清朝进入北京后正式下达剃发和易衣冠的法令)。
1644年(顺治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军在一片石打败李自成大顺军,进入山海关,即令城内军民薙发。即入关的第一天就下令剃头。五月一日,摄政王多尔衮率兵过通州,知州投降,多尔衮“谕令薙发”。五月初二,多尔衮进北京,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薙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正式下达剃发令和易服令。此后数日又多次颁布命令,要求华夏关内各民族薙发易服作为效忠的标志。此令引起汉人极大的反抗,如京东三河民众就起事反对剃发。多尔衮随即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暂缓薙发易服令。迫使满清统治者暂缓剃发衣服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天下未定,抵抗者众多,南明政权仍在,故而暂时妥协。[26]
[30]
《清史稿·太宗本纪二》:“往者巴克什·达海等屡劝朕易满洲衣服以从汉制。朕惟宽衣博鮹,必废骑射,当朕之身,岂有变更。恐后世子孙忘之,废骑射而效汉人,滋足虑焉。尔等谨识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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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
1644年清军入关后,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贵族为巩固满洲人对中国的统治,为了摧毁汉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自尊颁布“剃发令”,[3]
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4]
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全国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发。”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5]
。在发布剃发令的同时,还颁布了“易服令”, 1645年7月9日,清廷颁布“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6]
汉族人民为保护世代相承的文物衣冠进行了此起彼伏的斗争。清朝统治者对此进行了暴力镇压,例如1645年发生的嘉定三屠与“剃发易服”有关。斗争历经37年之久,最终结果是满族封建统治者取得胜利,汉族大部分生者都剃发结辫,改穿满族衣冠;坚持不愿改换衣冠者要么被杀,要么逃到海外,要么遁入空门,带发修行。
- 中文名
- 剃发易服
- 外文名
- Change Manchu hair style, change the Manchu clothing
- 时 间
- 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
- 执行口号
- 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 时间范围
- 1644年至1645年
- 主要人物
- 爱新觉罗·多尔衮
- 影 响
- 剃发易服成为清初六大弊政[7]
剃发易服历史背景
编辑剃发易服汉族衣冠
汉族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衣冠服饰。《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人成年之后就不可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
剃发易服满族衣冠
清代满族成年男子把前颅头发全部剃去,只留颅顶后头发,编结成辫,垂于脑后,主要是便于山林中骑射。满族人认为发辫是真魂栖息之所,视为生命之本,在战场上阵亡的八旗将士,必将发辫带回故里,隆重埋葬,称“捎小辫”或“金钱鼠尾”。关外满族人服饰以长袍马褂为主,满服的特点是厂襟、马蹄袖,前后开叉等。[9]
剃发易服剃发原因
编辑剃发易服移风易俗

历史资料
(4张)
剃发易服加速统治
满族人在刚入关时只有十余万八旗军,在辽东、辽西的满族人迁入关内后,也只有五十多万人口,并很快随着战争和“圈地令”的下达而散往中原、南方各地,而各地的汉人(还有西南地区的苗人)人口在5000万以上,这对实行“投充法”,“逃人法”等暴政的满清政权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严重问题。“剃发易服”就是一个无比狠毒但却极其有效的方法,强迫关内各族人民满化。剃成满洲发式,使得人难以辨别之,达到其他民族不知道本地有多少通过“圈地”“投充”的满族人;同时以屠城立威,在“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为主的政策下,满清统治者清洗和杀戮了大量的潜在抵抗人员。这使汉人无法组织和进行有效的抵抗,进而巩固对汉族人民的统治。
剃发易服精神统治
满清统治者希望通过剃发保持满族的统治地位,保持满族不被汉族同化之后,让汉人习惯了满族的发式。到辛亥革命推翻清帝国,号召民众剪去辫子时,仍然有许多人不愿意剪,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害怕剪去辫子后被官府杀头,可见“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剃发”政策对汉族影响极深。
剃发易服归顺标志

顺治
(2张)
但是这一政策遭到汉族人民的强烈反对,多尔衮见满洲贵族的统治还不稳固,有些操之过急,被迫宣布收回成命。顺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谕旨,意思是允许百姓保留旧时发型。
满洲统治者认为天下大定之时,立刻以征服者的姿态,悍然下令全国男性官民一律剃发。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初五日,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报之时,多尔衮即遣使谕给在江南前线的总指挥豫亲王多铎命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倘有不从,以军法从事”。[12]
同年七月,又下令“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剃发令在清初各地引起的震动极为重大,它激起了汉族各阶层人士的反对,反抗以至于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几乎遍及全国,导致了长期政局不稳。
顺治元年(1644)五月初三日,摄政王多尔衮在给故明内外官民的谕旨中下令:“凡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是为剃发令,强制汉人剃发,改变民族习俗。
剃发易服服发标准
编辑剃发易服发饰标准
秦世祯《抚浙檄草》:“小顶辫发”每个炎黄子孙,都被迫把以前“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头发屈辱地剃去,只留下铜钱大一点,梳成一根小辫,叫“金钱鼠尾”式。将四周头发全部剃去,仅留头顶中心的头发,其形状一如金钱,而中心部分的头发,则被结辫下垂,形如鼠尾,不过1647年清军攻占广州剃发易服令竟还说:“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13]
《清稗类钞》之“容止类”、“发作金钱式”条云:“董志学为江西巡按,按部吉安,饬守令礼请缙绅子弟及举贡监生饮宴。酒酣,起而言曰:‘当朝重剃发,式当如金钱,请脱帽验之。’因尽去其帽,则皆略去鬓发,余顶结如故,惟一人如式,得放出,余悉系之于狱。”[15]
《清稗类钞》“三圣不剃发”云:“满俗剃发,自世祖入关定鼎,汉人亦遵行之,有不从者,辄置重典。然热河行宫所藏世祖、圣祖、世宗三代御容皆不剃发,诚可异矣。”[16]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建州纪程图记》载:“女真习俗都剃发,只留脑后少许,上下二条结辫以垂。除上唇胡须只留左右十余根外,其余都镊去”。海外散人着《榕城纪闻》:“剃发,只留一顶如钱大,作辫,谓之金钱鼠尾”。[18]
清中叶后,出现了留发越来越多的趋势,如日本《清俗纪闻》一书,其中《冠礼》卷的绘画中,一侧背站立的教书先生头顶蓄发,编一长辫垂于后背,其长度已达腰部,辫尾有发带系结,其中蓄发部分从清初的一个铜钱大增加到了四五个铜钱大,但仍然远少于清末及清装剧留半头的发型。
根据1793年访问中国的英国使团随团画师威廉-亚历山大的写实画稿,可知迟至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时,清人所留头发仍然极细极少,与现今清装戏中的发型不同。
剃发易服发型演变
发型演变时间和特点
时间 | 发型演变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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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 | 以剃发为治国之策,自辽东地区广大汉族民众的反抗至清入关后的无数次反剃发斗争,成千上万的汉人为之付出了巨大牺牲。而此时的蓄发部位已悄然无声地逐步由脑后移到了头顶,但仍可称金钱鼠尾式。 |
中叶 | 经过清初大屠杀以后,发式约自嘉庆初年起有所变化。头顶蓄发数量明显增加。胡须亦从只留上唇左右几根变成包括下巴在内的全部。 |
后期 | 即嘉庆以后男子的发式逐步演变为将顶发四周边缘只剃去寸许,而中间保留长发、分三绺编成辫子一条垂在脑后,名为辫子或称发辫。 |
清末 | 在觉悟了的知识青年和学生掀起的革命斗争中,把剪辫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清末开始,到清朝灭亡之时,剪辫子成了全国范围从下到上又从上到下的革命运动。 |
发饰争论统治者在颁布剃发令所要求的剃发标准,并非影视作品中的人们常常看到的剃半个头,而是将头颅四周的头发都剃掉,只留一顶如钱大,结辫下垂,俗称金钱鼠尾 。
质疑观点
网上传闻清初剃发有“金钱鼠尾”之说,当时的确这一词“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是袁彭年湖北公安县人袁彭年(崇祯七年进士,历仕崇祯、弘光、隆武三朝,降清后随佟养甲、李成栋入粤,任广东学政署布政使)起草告示(见何是非《风倒梧桐记》卷一)。
《大金国志》:“辫发垂肩,与契丹异(契丹皆削顶重发),垂金环,留颅后发,系以色丝。”[20]
2006年5月,在北京石景山玉泉路某施工现场意外挖掘出一具清代龙袍干尸。棺头上所载为:皇清诰授中宪大夫拙吾黄公之灵柩。干尸的身份为清康熙时期的“中宪大夫黄拙吾”清代发式为前面坤发,后面辫子,而干尸的这种“发髻”发式与清规“剃发令”不符,经过专家考证,黄拙吾死后其家人将其发辫挽成发髻,依然保持明朝发式入葬,以示慰藉。[22]
正方观点
海外观点
1644年日本商人竹内藤因海难在北京旅居一年,着成《鞑靼漂流记》一书。书中这样描写清人的发式:“他们的人都剃头,把头顶上的头发留下来,分成三绺编成辫子。他们男子把唇上的胡须留下来,把下面的剃掉。无论是大官、小官和老百姓都一样。”对于满洲“留头不留发”的标准发式“金钱鼠尾”,当时人也都有描述。1648年七峰道人《七峰遗编》叙明末常熟福山陷落前后事,记载满人发式,是所谓“金钱小顶”。[23]
剃发易服服饰标准
清廷在1652年确立官服的最终标准,见于《服色肩舆永例》。
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女人不许梳头缠足。
满族服饰特点:满族男女都穿直统式的宽襟大袖长袍。女性旗袍下摆至小腿,有绣花卉纹饰。男性旗袍下摆及踝,无纹饰。40年代后,受国内外新式服饰新潮的冲击,满族男性旗袍已废弃,女性旗袍由宽袖变窄袖,直筒变紧身贴腰,臀部略大,下摆回收,长及踝(清朝虽然改换了满族服饰,但衣服所用材料和图案则受到了明朝汉人及中原华夏汉人传统文化之影响。)。[24]
有关古代画像的解释
清初画家王翚主持绘画的《康熙万寿图》十二大卷、徐扬主持的《乾隆南巡图》十六大卷,以及徐扬的《姑苏繁华图》,江南一带平民服装式样,仍然保持晚明固有风格,史学家认为是清代“官降民不降”之证物。亦有人认为这是绘画界常见的崇古、拟古现象使然,即画家常在绘画中模仿前代着名画家,而不顾现实中的实际情况如何。
剃发易服剃发经过
编辑剃发易服剃发渊源
天命六年,后金攻下辽阳,“生擒御史张铨,其余官民皆剃发降”。不久辽东各地大小城池尽入金人手中,“官民皆剃发降”。
天聪三年,后金攻至汉儿庄城外,明副将标下官李丰“率城内民剃发出降”。
天聪三年,金军进攻遵化,明中军臧调元被擒投降,“遂令剃发”。
天聪四年,后金军降沙河驿,“招降城中人,皆令剃发”。
明朝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攻陷辽阳,“驱辽民聚城北,奴家聚城南,谴三骑持赤帜,传令自髡剃不杀。”。
明朝崇祯九年,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清”,并且继续推行剃发易服政策。“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女人不许梳头缠足。”三年,(1638年);“有效他国(指明朝)衣冠,及令妇人束发裹足者,俱加重罪。”
1644年闯王李自成率领大顺兵入北京,中国东北兴起的满清在明朝降将吴三桂协助下占领地区,而后对其他民族强制实行剃发措施,摄政王多尔衮鉴于全国局势尚未明朗,暂缓汉人剃发。1645年清军平定南京,清廷遂下定决心,相继颁布了“剃发令”和“易服令”,强迫汉人变换发型为满洲人发型并穿着满洲人的服饰。[26]
[27]
1645年6月28日,清廷再次传谕:“近者一月,远者三月,各取剃发归顺。”剃发成了绝对命令。
“剃发易服”政策的执行与满清王朝相始相终,一直延续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为止。
剃发易服上书剃发
当时汉人官员反对孙之獬的作为,满族官员自恃是统治征服民族,笑骂,把他踹出满班。恼羞成怒的孙之獬拟了一道奏章,向顺治帝建议在全境范围内给汉人剃发:“陛下平定中原,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之从陛下也!”[25]
因顺治帝年幼,实则大权由摄政王多尔衮执掌。多尔衮深觉其言甚是有理。
剃发易服颁布法令
清军于1644年(崇祯十七年)入关后颁发第一次的“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遂趁势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清军所到之处,无论官民,限十日内尽行剃头,削发垂辫,不从者斩。其执行口号是:“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
剃发易服强行推广
满清入关之前,为了易于辨识顺逆,便已强迫异己剃发易服。如1631年(明崇祯四年,后金天聪五年)皇太极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薙发”;1623年(明天启3年,后金天命八年),即规定了官民帽顶制度;1632年(明崇祯五年,后金天聪六年),规定了服色制度;1636年(后金崇德元年),皇太极明令:“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满清入关前的剃发政策,主要是指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统治时期的剃发政策。

清乾隆年间男性人物画
(2张)
1645年(顺治二年)五月,清兵进军江南,占领弘光政权首都金陵,统治初步巩固,多尔衮于五月二十九日重颁薙发令。六月初五日,多尔衮给江南前线总指挥多铎下达指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傥有不从,以军法从事”。要求在江南推行剃发令。六月十五日,通告全国军民剃发。下令各地限公文到达的十日内完成剃发,违令者死。地方官员如果上奏反对,“杀无赦”。当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口号流传,在福建还流传着“留发不留人,留棺不留屋”的说法。有记载称当时的剃发匠背着担子在街上巡视,看见蓄汉族发髻的人就上去抓住强行剃发,稍有抵抗,就当场杀掉,把头悬挂在竿上示众,所以后来的剃发挑子后面都竖着一根竿子。六月多尔衮颁布薙发令时,对于中国人之衣帽装束,也要求更换,但未严令实施期限,“许从容更易”。然而没过多久,在七月初九日时,又下谕“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31-32]
1667(康熙六年)年到北京的朝鲜使者回国之后,在其向朝鲜国王的报告中感叹道“汉仪不复见,何日变中华?”他并且说,当时的北京居民,见到他的衣服,低头哭泣,神情悲惨。“见臣等着冠耳,指示其儿曰,此乃明朝旧制,垂头而泣,见来惨然矣。”[33]
剃发易服事件结果
编辑汉族(包括出满足外其他民族)为了文明和自由进行了此起彼伏的斗争。清朝对此进行了暴力镇压。1645年发生的嘉定三屠即与“剃发易服”有关。“剃发易服”是清初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陈名夏曾说过:“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可太平。”最后由于多个原因反而加速了满人的汉化。[7]
[34]
剃发易服史料记载
编辑
剃发易服
(4张)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蒋良骐《东华录》卷五:“若不画一,终属二心……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读进章奏,欲将已定地方之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37]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自今后不论新旧,一概剃头,以遵国制。如有抗命不遵,即系二心,岂是本朝人民?此等顽钝,许地方捉拿前来,以军法重处,不论一省一城,(凡)不剃头者,即开列册藉,明白详报,发兵进剿……”[38]
鲁迅《呐喊》:清军在街道、路口搭个棚子,旁边竖一根旗杆,上面悬挂着‘薙发令’圣旨,谁要敢不剃头,割下头颅挂在旗杆上;剃发匠人被命令游行于市,见蓄发者,不问青红皂白,按住脑袋就剃,稍有反抗,即杀之。”[39]
鲁迅《病后杂谈之余》:“这辫子,是砍了我们古人的许多头,这才种定了的,到得我有知识的时候,大家早忘却了血史,反以为全留乃是长毛,全剃好像和尚,必须剃一点,留一点,才可以算是一个正经人了。……住在偏僻之区还好,一到上海,可就不免有时会听到一句洋话:pigtail——猪尾巴。”[47]
剃发易服屠杀事件
编辑嘉定三屠:嘉定人民的抗清反剃发斗争颇为激烈。分别于同年六月十三日、六月十四日、八月十六日三次遭屠城。史称“嘉定三屠”。[50]
关于大屠杀的文献记载:
后金(清)文献 |
满清官方资料和第三方资料 |
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杜文凯:《清代西人见闻录》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版) 。[56]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着,李荣庆等译《南明史》131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57]
各种时人笔记和地方志的记载 |
徐世溥《江变纪略》:(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61]
《祭共冢文》:(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 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62-63]
《嘉定乙酉纪事》:(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65]
剃发易服历史影响
编辑剃发易服辛亥剪辫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下剪辫子令。[67]
许金城在《民国野史》“记述道无数的汉人都兴高采烈地剪去这条奴隶标志的辫子。[68]
剪除辫子成为去旧图新的标志。[67]
剃发易服遗留问题
尽“剃发易服”政策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它的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
清代风格的服饰早已深入人心,旗袍、唐装等满族或满族元素甚至“走向世界”,被认为是中国服饰的象征。剃发易服加重了清朝的社会矛盾,改变了汉族发型,也是清政府实行民族压迫的铁证。剃发、易服、圈地、投充和逃人牵连,是清初的五大弊政。它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中原经济文化,挫伤汉族气节,由于多个原因反而加速了满人的汉化。[7]
剃发易服剃发风俗
中国许多地区至今流传着“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的习俗,据传与剃发有关:“死舅”其实是“思旧”,思念旧国明朝,以此习俗作为抵抗满清政策的一种形式。经常称之为剃头。
剃发易服相关人物
编辑史可法,祥符人(今河南开封)人,扬州守城战将领。绝命语“我中国男儿,安肯苟活!城存我存,城亡我亡!我头可断而志不可屈!”[69]
张煌言,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坚持抗清斗争近20年,功败垂成。绝命赋:“予生则中华兮死则大明,寸丹为重兮七尺为轻。予之浩气兮化为雷霆,予之精神兮变为日星。因岳飞、于谦、张煌言都葬于杭州西湖边,故被世人并称为“西湖三杰”。[71-72]
剃发易服后世评价
编辑当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谚,此举是所以摧挫中国民族气节,其用意极为深刻酷毒。缘中国地大而人总,政治上统治宽松,人民和当地的政府关系已浅,和中央政府则几乎毫无直接关系,所以朝代的移易,往往刺激不动人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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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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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注:历史上吐蕃、西夏、金朝、元朝都下过剃发易服的命令。因为清朝推行的剃发易服范围大、坚持久、冲突多、影响大,所以“剃发易服”一般特指清朝初年的“剃发令”和“易服令”。
- 2. 汉族传统服饰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外联局[引用日期2016-04-5]
- 3.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丙寅条》:“自今布告之后,京师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行剃发。若规避惜发,巧辞予辩,严惩不贷。”。
- 4. 《今日往事》摄政王多尔衮颁布剃发令 .土豆网[引用日期2016-04-5]
- 5. 《满清稗史》:越一年,南方大定,乃下发之令,其略曰:‘向来剃发之令不急,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事,朕已筹之熟矣,……自今布告之后,京城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行剃发,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闻是时檄下各县,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语,令发匠负担游行于市,见蓄发者执而剃之,稍一抵抗,即杀而悬其头于担之竿上,以示众。”
- 6.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9,顺治二年七月戊午条。
- 7. 魏千志.从清初五大弊政看当时的社会矛盾.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编辑部,1991年第04期
- 8. 《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 9. 清代满族发式 .网易新闻.2004-11-3[引用日期2015-09-21]
- 10. 《国朝宫史》:朕恭阅太宗文皇帝实录
- 11. 《六经堪丛书·国朝宫史 9》
- 12. 《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
- 13. 秦世祯《抚浙檄草》:“小顶辫发”每个炎黄子孙,都被迫把以前“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头发屈辱地剃去,只留下铜钱大一点,梳成一根小辫,叫“金钱鼠尾”式。将四周头发全部剃去,仅留头顶中心的头发,其形状一如金钱,而中心部分的头发,则被结辫下垂,形如鼠尾,不过1647年清军攻占广州剃发易服令竟还说:“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
- 14. 《思文大纪》愤怒写道:“时剃头令下,闾左无一免者。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
- 15. 《清稗类钞》:‘当朝重剃发,式当如金钱,请脱帽验之。’因尽去其帽,则皆略去鬓发,余顶结如故,惟一人如式,得放出,余悉系之于狱。”
- 16. 《清稗类钞》“三圣不剃发”云:“满俗剃发,自世祖入关定鼎,汉人亦遵行之,有不从者,辄置重典。然热河行宫所藏世祖、圣祖、世宗三代御容皆不剃发,诚可异矣。”
- 17. 《榕城纪闻》云:“剃发,只留一顶如钱大,作辫,谓之金钱鼠尾。”
- 18. 《建州纪程图记》载:“女真习俗都剃发,只留脑后少许,上下二条结辫以垂。除上唇胡须只留左右十余根外,其余都镊去”。海外散人着《榕城纪闻》:“剃发,只留一顶如钱大,作辫,谓之金钱鼠尾”。
- 19. 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妇人辫发盘髻,男子辫发垂後,耳垂金环,留脑後发以色丝系之,富者以珠玉为饰
- 20. 《大金国志》:“辫发垂肩,与契丹异,垂金环,留颅后发,系以色丝。”
- 21. 顾炎武《断发》:“一旦持剪刀 ”“剪我半头秃”""华人髡为夷,苟活不如死!"
- 22. 清代龙袍干尸真容复原 .新浪新闻. 2009-12-10[引用日期2015-09-21]
- 23. 《鞑靼漂流记》:“他们的人都剃头,把头顶上的头发留下来,分成三绺编成辫子。他们男子把唇上的胡须留下来,把下面的剃掉。无论是大官、小官和老百姓都一样。”
- 24. 族传统服饰——旗袍 .中国网.2008-12-25[引用日期2015-09-21]
- 25. 留发不留头:明降臣一道奏章送百万条人命 .新华网.2007-12-25[引用日期2015-09-21]
- 26. 《清世祖实录·卷五 ·顺治元年五月庚寅》“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
- 27.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6,顺治元年七月己亥条:“山东巡按朱朗鑅启言:‘中外臣工,皆以衣冠礼乐,覃敷文教。顷闻东省新补监司三人,俱关东旧臣,若不加冠服以临民,恐人心惊骇,误以文德兴教之官疑为统兵征战之将,乞谕三臣各制本品纱帽、圆领,临民理事。’摄政和硕睿亲王谕:‘目下急剿逆贼,兵务方殷,衣冠礼乐,未遑制定。近简用各官,姑依明式。’”
- 28. 王家桢《研堂见闻杂记》::“我朝之初入中国也,衣冠一仍汉制。……有山东进士孙之獬阴为计,首剃发迎降,以冀独得欢心。乃归满班,则满人以其为汉人也,不受;归汉班,则汉以其为满饰也,不容。于是羞愤上疏,大略谓:‘陛下平定中国,万里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于是削发令下。而中原之民无不人人思挺螳臂,拒蛙斗,处处蜂起,江南百万生灵,尽膏野草,皆之獬一言激之也。原其心,止起于贪慕富贵,一念无耻,遂酿荼毒无穷之祸。”
- 29. 《清世祖实录·卷五》顺治元年五月辛亥:“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
- 30. 《搜闻续笔》“清人轻中国矣,前得高丽,亦欲剃发,丽人以死争之曰,我国衣冠相传数千年,若欲去发宁去头耳!清人亦止。我堂堂天朝,不如属国耶?我来迟,误尔等矣。”
- 31.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多尔衮即遣使谕令多铎“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倘有不从,以军法从事”。
- 32.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十五日谕礼部道:“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令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
- 33. 《李朝实录》显宗八年正月
- 34. 陈名夏:“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可太平。”
- 35. 《清史稿·太宗本纪二》:“往者巴克什·达海等屡劝朕易满洲衣服以从汉制。朕惟宽衣博鮹,必废骑射,当朕之身,岂有变更。恐后世子孙忘之,废骑射而效汉人,滋足虑焉。尔等谨识之。”
- 36. 《清史稿·太宗本纪二》:“昔金熙宗循汉俗,服汉衣冠,尽忘本国言语,(金)太祖、太宗之业遂衰。……诸王贝勒务转相告诫,使后世无变祖宗之制。”
- 37.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蒋良骐《东华录》卷五:“若不画一,终属二心……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读进章奏,欲将已定地方之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
- 38.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自今后不论新旧,一概剃头,以遵国制。如有抗命不遵,即系二心,岂是本朝人民?此等顽钝,许地方捉拿前来,以军法重处,不论一省一城,(凡)不剃头者,即开列册藉,明白详报,发兵进剿……”
- 39. 鲁迅《呐喊》:清军在街道、路口搭个棚子,旁边竖一根旗杆,上面悬挂着‘薙发令’圣旨,谁要敢不剃头,割下头颅挂在旗杆上;剃发匠人被命令游行于市,见蓄发者,不问青红皂白,按住脑袋就剃,稍有反抗,即杀之。”
- 40. 陈确:“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
- 41. 杜车别《明末清初满清屠杀人口总数之初步考察》:整个明末清初,死于满清屠杀的总人数最保守的估计也在两亿以上。
- 42. 张怡《搜闻续笔》:“清人轻中国矣,前得高丽,亦欲剃发,丽人以死争之曰,我国衣冠相传数千年,若欲去发宁去头耳!清人亦止。我堂堂天朝,不如属国耶?我来迟,误尔等矣。”
- 43. 清初《榕城纪闻》:“剃发,只留一顶如钱大,作辫,谓之金钱鼠尾。”
- 44. 朝鲜李㴭《燕途纪行》:“市肆行人见使行服着,有感于汉朝(汉族朝代——引者注)衣冠,至有垂泪者,此必汉人,诚可惨怜”;“华人见东方衣冠,无不含泪,其情甚戚,相对惨怜”。
- 45. 朝鲜闵镇远《燕行录》:“每念剃头之痛,直欲无生云矣!”“老爷们所着衣冠,不胜钦羡,吾之所着,即与牛马何异?”
- 46. 朝鲜李坤《燕行纪事》:头发尽剃,无梳栉之劳,上下均服,无名分之别,制度简易,执事服役无所相碍。”
- 47. 鲁迅《病后杂谈之余》:“这辫子,是砍了我们古人的许多头,这才种定了的,到得我有知识的时候,大家早忘却了血史,反以为全留乃是长毛,全剃好像和尚,必须剃一点,留一点,才可以算是一个正经人了。……住在偏僻之区还好,一到上海,可就不免有时会听到一句洋话:pigtail——猪尾巴。”
- 48. 将良骐《东华录》卷五“于众人未剃发之前,即行剃发,举家男妇皆效满装。”
- 49. 连人体炸弹都用上:仅53人幸存的"江阴八十一日" .新华网.2007-12-20[引用日期2015-09-21]
- 50. 满清入关后的两大暴行: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 .凤凰网.2009-05-1[引用日期2015-09-21]
- 51.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
- 52. 《爝火录》卷四:“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
- 53. 《东华录》卷五:“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
- 54. 顺治二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
- 55. 《朔州志》:“城破,悉遭屠戮”。
- 56. 《鞑靼战纪》:“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 57. 《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
- 58. 《广州市宗教志》:“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殓之,埋其馀烬’合葬立碑”
- 59. 《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
- 60. 《研堂见闻杂记罚》:“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
- 61. 《江变纪略》:“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
- 62. 《祭共冢文》:(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 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
- 63. 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
- 64. 《雄州店家歌》:南雄大屠杀,“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
- 65. 《嘉定乙酉纪事》:“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
- 66. 《海角遗编》:“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
- 67. 孙中山:“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尊者,以违法论”
- 68. 《民国野史》:“无数的汉人都兴高采烈地剪去这条奴隶标志的辫子。也有迷信的,事先选择吉日,拜祭祖先,然后庄重地剪除,把辫子烧了。更有联合多人同日剪辫,并燃放爆竹,举行公宴庆祝。”
- 69. 《明史·史可法传》:字宪之,大兴籍,祥符人。世锦衣百户。祖应元举于乡,官黄平知州,有惠政。语其子从质曰:“我家必昌。”从质妻尹氏有身,梦文天祥入其舍,生可法。以孝闻。
- 70. 阎应元:“八十日带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万人同心死义,留大明三百里江山”。
- 71. 《明史》:张煌言,字玄箸,华夏杰出先烈,浙江鄞县人。明崇祯十五年举人。时以兵事急,令兼试射,煌言三发皆中。慷慨好论兵事。顺治二年,师定江宁,煌言与里人钱肃乐、沈宸荃、冯元飏等合谋奉鲁王以海。煌言迎于天台,授行人。至绍兴,称“监国”,授翰林院修撰。
- 72. 纪念张煌言诞辰390周年活动在杭州举行 .新华网.2010-07-31[引用日期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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