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玲(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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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玲,女,汉族,新疆米泉人,1968年6月生, 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 
中文名
李翠玲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新疆米泉
出生日期
1968年6月
性    别

李翠玲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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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副州长[1] 

李翠玲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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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餐饮业、档案、保密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档案局。协助州长分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联系协调文联、共青团、妇联工作。[1] 

李翠玲个人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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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至1989年8月新疆大学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1989年8月至1992年9月米泉县一中教师。1992年9月至1995年2月昌吉州团委干部、少工委干部。1995年2月至1998年8月昌吉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1998年8月至2002年4月昌吉州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昌吉州档案局副局长。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吉木萨尔县副县长。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吉木萨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呼图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9年1月2012年2月呼图壁县委副书记、县长。2012年2月至今昌吉州副州长。[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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