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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
- 中文名
- 六条
- 拼 音
- liù tiáo
- 出 处
- 《汉书》
- 年 代
- 汉朝
六条基本信息
编辑词目:六条(六条)
拼音:liù tiáo
六条典源
编辑《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唐·颜师古注:「《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淩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1]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唐·颜师古注:「《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淩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1]
六条释义
编辑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
六条运用示例
编辑《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钺。”
《旧唐书·哀帝纪》:“左仆射 裴枢 、右仆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作者
| 诗题
| 诗句
|
徐安贞
| 旧俗吴三让,遗风汉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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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另义
编辑指晋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
- 参考资料
-
- 1. 典故 六条 .搜韵[引用日期201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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