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投资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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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柞水县投资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
地    区
柞水县
职    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
义    务
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投资环境建设
为了改善我县的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和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柞水县投资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一、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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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员的职责:
1、了解并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2、了解并及时反映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投资环境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重点是要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涉及行政执法和服务收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3、参与全县投资环境建设评议,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极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谏言献策。
4、利用自身优势,向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做好柞水县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化解企地矛盾。
5、每月书面或口头向“三大园区”设立的投资环境监督联系办公室反映一次有关投资环境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随时反映。
6、办理投资环境监督联系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员的权利:
1、监督全县各机关、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举报、督查、纠正全县各机关、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
2、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全县各机关、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督查全县各机关、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3、参加县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干部等活动。
4、在投资环境监督联系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参与专项检查、工作督查、调查研究及委托的其他工作。
5、优先得到监督投资环境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三)监督员的义务:
1、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投资环境建设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2、认真履行职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积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起好表率作用。
4、自觉维护投资环境监督联系办公室的威信和形象,不得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从事与投资环境建设工作无关的事情。
5、依法反映情况,至少每月反映一次有关投资环境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6、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真实可靠。

柞水县投资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二、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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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监督员可采取明察暗访、当场查纠、征求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全县各党政机关、经济社会服务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实施监督,并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以书信、电话、面谈等形式向投资环境监督联系办公室反映。
(二)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召开投资环境监督员座谈会,集中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柞水县投资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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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监督员反映有关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不宜对外公开的,有关部门对反映人及反映的问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对受聘的监督员,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开。
(三)对不关心投资环境建设工作,长期不履行监督义务的监督员,予以解聘。
(四)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聘请投资环境监督员的有关事宜,同时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