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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09〕97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 中文名
-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所在城市
- 宁国市
- 内设机构
- 4个
- 属 性
- 政府机关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调整
编辑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及宣城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城市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规划局。
3、将建设工程招投标职能划给市行政服务中心。
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增加的职责
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编辑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市实际,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拆迁;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四)拟定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区道路、供气、供水、排水、园林、绿化、路灯、雕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安装和住宅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配套建设,指导村镇住宅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房地产、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燃气、供水、供气、排水)、勘察设计咨询、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建设监察。
(九)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十)负责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落实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新增的相关职能。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编辑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综治、文明创建、机关事务管理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工作,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及年度收支计划、管理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承办系统内党务工作。
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住建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类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住房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宣城市住房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和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对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的监督执行;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基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资本金、综合验收工作。
城乡建设科
负责拟定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项目办
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规划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库;统筹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负责和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谋划、立项、可研、申报工作;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承办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员编制
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总数的 10%以内控制使用)。
保留原招投标管理科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项目办。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副科长(主任)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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