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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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0年成立,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    立
2010年成立
职    能
主管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下    设
文明创建科等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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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97号)精神,设置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  (与文明办合署办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办)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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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职责:垃圾处理场管理
(一)承担城区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的消纳处理。
(二)对垃圾产生的渗沥液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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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负责占道经营、施工渣土的行政许可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使用和维护城市环卫设施,负责管理垃圾总场、垃圾处理厂。
2、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负责城市各类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行政许可及规范管理,行使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辖区内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乡镇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对城区内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
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明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及各级党委、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措施、意见。
2、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3、参与开展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
4、协助开展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文化、科技、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工作。
5、组织开展文明创建调研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市特点的文明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6、完成市委、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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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办)内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及文件材料的制作、印发和公章管理;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运转和保密、保管等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登记汇报,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单位或人员办理;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分解各科室(队)的工作任务,并对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检查、督办和情况反馈;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人事工作。
(二)文明创建科
制定文明创建活动规划、实施意见及各类考评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全市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宣传文明创建和市容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新闻宣传。
(三)行政审批科(城市管理科)
负责与其他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协调工作;研究拟订本市城乡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检查、监督、指导城乡管理工作;开展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受理、办理城乡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
(四)法规宣传科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裁决;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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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办)行政编制为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总数10%以内控制使用)。
领导职数: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4名。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