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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台州市民政局
- 外文名
- Taizhou Municipal Civil Affairs Bureau
- 地 点
- 台州市
- 民政业务
- 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优待抚恤
- 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
台州市民政局机构简介
编辑台州市民政局是台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处、优抚安置处、 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等6个行政处室,下属有市殡葬管理办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民政办证中心、市地名办、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彩票管理中心)和市殡仪馆等7个事业单位。
台州市民政局民政业务
编辑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优待抚恤 、退伍安置、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老龄安置、殡葬管理、 区划地名、社区建设、 村民自治、民间组织、 福利企业、 福利机构 、福彩管理、公墓管理、社会工作。
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编辑(二)负责全市社团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团和社团的非法活动。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五)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县(市、区)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的军供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七)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八)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十一)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障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八)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归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编辑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组织协调民政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计划、制度;负责文秘、调研、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化网络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民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局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民间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以市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设在本市的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三)优抚安置处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军队退伍义务兵、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安置经费的计划分配与使用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保障工作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牵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处(挂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老年人、孤儿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实施工作。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全市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指导全市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指导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其他特殊病种的免费治疗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指导全市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教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负责核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管理市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灾害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市级救灾仓储管理,指导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监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监督革命老区经费的使用。
(五)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有关事宜;指导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建设与管理;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涉外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台州市民政局民政业务
编辑墓葬管理
1、乡村公益性墓地(包括公益性骨灰存放处、骨灰堂)建设
(1)建设范围
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以村为单位建立。乡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或村负责兴办、管理,不得对外经营,并接受县市殡葬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申办程序
建设乡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审核同意后,报县(市)民政部门审批,还应依法向计划、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申办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建造乡村公益性墓地,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建墓的可行性报告,
③墓地设计方案、图纸;
④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查意见,规划部门选址审查意见。
2、经营性公墓建设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浙江省公墓建设规划(1999年—2010年)》的要求,必须从严审批兴建公墓。
(1)建造范围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经营性公墓应由县(市)民政部门直接兴办和管理,民政部门兴办有困难的,也可以与乡镇或其他部门联办。
(2)申办程序
经营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的,由同级计划、国土、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市(地)民政部门汇集上述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书面请示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后可以兴办或扩建。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市民政局发给《公墓服务证》后方可开业。
(3)申办人应提交的材料
经营性公墓初审,公墓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申请书,
② 可行性报告,公墓规划图以及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报省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建设材料
① 初审材料和县(市)民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② 计划、国土、建设、林业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3、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的出售
(1)死者家属,以及与死者有其他特定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为死者购买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的,凭死者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公墓单位购买,并领取墓穴使用证或骨灰存放证。该证是公墓单位和用户之间的民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① 双方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
② 死者姓名;
③ 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规格(墓穴面积、墓碑高度与面积)、位置;
④ 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价格及支付方式。
公墓单位和用户可以在合法范围内作其他约定,在墓穴使用证或骨灰存放证上注明。
(2)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第一个使用年限届满前6个月内,用户可以向骨灰公墓单位要求延长使用期,并就续用墓穴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用户未来处理骨灰的,由公墓单位统一深埋。
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骨灰存放处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参照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规定执行。
台州市民政局人员编制
编辑台州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台州市民政局事业单位
编辑(一)台州市殡葬执法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二)台州市地名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三)台州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四)台州市民政办证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五)台州市救助管理站(台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六)台州市儿童福利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七)台州市殡仪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
台州市民政局领导信息
编辑党组书记、局长阮孟合: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老龄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文福:协助局长负责党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老区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福利企业生产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处、市救助管理站、市福利工业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素君:协助局长负责计划财务、民间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等工作。分管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募办(彩票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平:协助局长负责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和福利中心工程建设。分管优抚安置处、市双拥办、市综合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副局长潘玲芳:负责慈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仁伟:协助局长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办证中心。
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陈其跃:协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文秘、信息信访、老干部、群众组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维稳安全、殡葬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市殡葬执法支队、市殡仪馆。
党组成员、老龄工办主任金跃方:协助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老龄工办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调整如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文福,联系椒江区、玉环县;
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素君,联系黄岩区、天台县;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平,联系路桥区、仙居县;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仁伟,联系临海市、三门县;
台州市民政局地理位置
编辑地址:市府大道656
台州市民政局
- 参考资料
-
- 1. 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 2. 台州市民政局民政业务
- 3. 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4.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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