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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是指在城镇所带的乡镇和农村不具备独立或联合举办幼儿园条件,且尚无公办幼儿园的地区,依托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现有富余校舍资源增设的幼儿园,是学前教育机构的有效补充。
第二条 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性质为公办幼儿园,资产为国有资产,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纳入全市学前教育统一布局规划,合理设置,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第三条 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规模应在3个班以上(含3个班),涵盖小班、中班和大班。
- 中文名
-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 发文日期
- 2012-05-11
- 生效日期
- 2012-05-11
- 信息时效期
- 2014-05-11
目录
- 1 出处
- 2 长教通〔2012〕99号
- 3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
- ▪ 第六章 附则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出处
编辑索 引 号:0000143490101038/2012-00070
统一登记号:CSCR-2012-04001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名 称: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长教通〔2012〕99号
编辑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
(试行)》的通知
长教通〔2012〕9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满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就近入园的需求,我们制定了《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
编辑(试行)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二章 园舍与设备
第四条 园舍与小学校舍严格分开,独门独院,日照充足,空气新鲜,远离污染源,整体布局合理、通透。环境达到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
第五条 建筑设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占地面积生均不少于6平方米,建筑面积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2平方米。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第六条 建设和装修材料符合国家绿色环保标准,园舍验收需通过环保部门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幼儿园装修后至少使用三年,重新装修必须通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第七条 每班有活动室和寝室,每室面积至少50平方米,两室共用不少于80平方米。活动室和寝室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及防寒降温设备。有条件的每班应配备盥洗室、厕所,达不到条件的,至少每层楼配有盥洗室、厕所。
第八条 有相应的配套用房,设有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财务室和厨房等。有条件的可设音体室、图书室、资料室等。
第九条 有安全的大型户外玩具和体育运动器械。各班有符合幼儿身高的配套桌椅,有玩具、图书、风琴、录音机等。有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教具,有相关挂图、各种卡片、打击乐器、泥工、纸工等用具,能适应教育教学的需求。
第十条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盥洗设备、毛巾架、茶杯柜、保温桶或净水器等;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和保健设备;要求厨房设施完备。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三章 教师与员工
第十一条 小学附属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小学校长,园长由学校公开选聘,负责日常园务和教学管理。园长应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按要求合理配备保教人员。每班至少配备一教一保。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富余教师选聘到附属幼儿园任教,必须接受在岗培训,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并接受过保育员岗位培训。
第十三条 保健医生,厨房、安保、司机等相关工作人员按《长沙市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准入条件》配备齐全,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幼儿园必须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四章 办园管理
第十五条 小学申办附属幼儿园必须按程序取得办学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依法办园。
第十六条 端正办园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严格执行《长沙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坚持保教并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面向全体幼儿,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加强与幼儿家庭、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卫生保健、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家园联系)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五章 招生与收费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班额,大班31-35人,中班26-30人,小班20-25人。
第十九条 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不得与本校小学新生入学挂钩,不得借小学的名义单独招收大班幼儿。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经费独立核算。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小学或其他部门不得将幼儿园的经费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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