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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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档案局,与沧县国家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为县委县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履行沧县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和县直档案保管职能,列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现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1名,党组书记1名;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1名,中级职称(馆员)2名,局(馆)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股、档案管理股、法制宣传股4个职能股室,局址在县委院内东北角。
中文名
沧县档案局
地    点
沧县
适用地区
沧县
性    质
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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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档案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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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
2、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沧县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进馆的档案、沧县建国前的旧政权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
3、开展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等项工作,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4、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利用,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
5、负责调查收集散存在本地和省市内外的我县档案资料和我县有关的史料。
6、开展对企业、家庭或个人档案的寄存业务。
7、负责规划和推动全县档案宣传工作。[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