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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文化广电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科级规格,加挂略阳县文物旅游局牌子,内设综合科、宣传文化科、文物旅游科、广电科4个科室。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指导、协调、管理与监督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整合全县各类文化资源,做好全县文化、图书、艺术馆(站)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学社团及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全县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四)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非企业文化单位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许可证工作。
(五)负责协调、指导县、镇、村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构建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创作和宣传,以及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监督、指导全县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无线传输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
(七)负责全县着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县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和监督相关出版活动。
(八)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等事项;负责县外落地广播节目及电视摄制组的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县文物资源,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和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和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十)依法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旅游业服务体系; 组织开展全县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各类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涉外定点。
(十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景区(点)客源市场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综合调查研究;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报批和投资项目管理。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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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略阳县文化广电局基本情况 .略阳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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