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从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 中文名
- 惠从冰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
- 出生地
- 山东安丘
- 出生日期
- 1963年12月
- 性 别
- 男
惠从冰学习经历
编辑惠从冰工作经历
编辑1985年7月至1986年6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1986年6月至1989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员级书记员;1989年1月至1989年7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书记员(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挂职任泰安市郊区范镇法庭副庭长、区法院经济庭副庭长);1989年7月至1992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992年12月至1997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1997年4月至2000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处级审判员(其间,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2000年8月至 2001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1年9月至2003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2003年1月至2006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2006年4月至2007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3年9月—2006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 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9年5月至2009年9月,参加山东省中青年干部赴美国圣荷塞州立大学培训学习);2010年12 月至2011年1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2011年1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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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物 .山东省情网[引用日期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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