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简 称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主要职责
-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行政编制
- 23名
- 内设机构数
- 10
- 所属机构
- 县政府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编辑(一)将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五)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不断扩大农民工医疗保险范围。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组织实施公务员(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县、乡(镇)、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县事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签订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考核及等级考试工作,深化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专家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蔺(回蔺)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就业、失业、医疗、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负责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编辑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治维稳、信访、安全、保密、计生、帮扶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全县性表彰奖励审核等工作;统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经办机构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制订系统内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系统内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回复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信息登记管理和流动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县乡实施公务员制度;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承办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三等功奖励事项;承办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核工作;承担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高配副科级)
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负责法定范围内的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工资福利退管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做好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的津补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六)事业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考核评审发证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工作。
(七)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高配副科级)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市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社会保险股
贯彻执行社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等;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审核和工伤认定,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九)劳动监察股
负责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政策法规宣传、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负责做好全县劳动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负责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参与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财务和基金监督股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善内控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汇同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调查分析和运用工作;负责做好综合统计上报有关工作。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编制
编辑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内领导职务按县委规定配备。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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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古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日期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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