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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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古蔺县司法局
地    点
古蔺县
属    性
非营利性
性    质
事业单位

古蔺县司法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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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县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资格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职能。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办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六)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七)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司法鉴定机构。
(八)主管全县法学教育、法学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
(九)主管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古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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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和政工科:
(一)办公室
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本局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目标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管理和后勤、业务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古蔺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施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法学教育工作;承办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科(古蔺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纪案件的调查。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对违法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古蔺县司法局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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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司法局行政编制41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5名,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26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内领导职务按县委规定配备。
其他事项
(一)县司法局派出26个乡镇司法所,其中:建制镇的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机构,建制乡的司法所所长明确为高配副科级。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