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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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全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1] 
中文名
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类    别
政府机构
地    区
古蔺县
国    家
中国

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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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原古蔺县经济贸易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划入县安全监管局。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划入县安全监管局。
(三)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部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安全监管局。
(四)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增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职责。
(六)加强煤矿企业井下爆破器材型号审批购置前的初审。
(七)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八)加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九)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十)加强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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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安全生产科技措施落实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属在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属在蔺企业及县属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组织调查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九)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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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安全监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法规宣传教育股)
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人事、劳资、档案、提案、议案、信访和绩效管理、党组日常事务、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清理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监察、逾期未整改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章违规行为查处、涉安举报件和信访件调查处理;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综合统计上报;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资格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与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
依法指导、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商贸等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公路、水运、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农业、旅游、学校、卫生、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煤矿救护体系建设及矿山救护队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瓦斯超限三级报警处理和非煤矿山等高危和重点行业作业场所安全监控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安全培训。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培训。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处理违反党章党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党纪教育。

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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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内领导职务按县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副总工程师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根据《古蔺县乡镇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古委办发〔2008〕16号)规定核定的公务用车控制数予以核定。

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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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县安全监管局和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