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学宏,男,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法院原副院长。2009年审理一起经济纠纷不当,于2010年7月,正式被撤职。之后为此,多次进京上访。2012年8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郭学宏下达了《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其劳教一年。8月28日,郭学宏向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11月6日,劳教委撤销对郭学宏的处罚。
- 中文名
- 郭学宏
- 国 籍
- 中国
- 职 业
- 原副院长
- 撤职时间
- 2010年7月
目录
- ▪ 软办出硬招
- ▪ 诡异的标的
- ▪ 免职
- 4 漫漫申冤路
- ▪ 进京反映情况被定劳教终获撤销
郭学宏人物简介
编辑郭学宏,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法院原副院长,2009年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后被免职。因多次上访反映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明国越权干涉法院办案,于2012年8月9日被当地处以劳教一年处罚,所外执行。2012年11月6日,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了对郭学宏的劳教决定。[2]
郭学宏被抓劳教
编辑郭学宏劳教背景
2012年8月1日,郭学宏与其两个姐姐进京,当日下午3时左右在美国大使馆前被北京警方以上访为由带走,次日被遣返回伊通县。8月9日,吉林省四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郭学宏下达了《劳动教养决定书》。
该劳教决定书称,2012年8月1日,郭学宏进京到美国使馆门前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北京警方予以训诫。四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认为,郭学宏进京到非访区非正常上访,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和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决定对其予以劳动教养一年。但鉴于郭学宏患有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决定所外执行。
郭学宏表示,其在8月1日并非去美国大使馆上访,而是进京看病,仅路过该处。但北京警方在郭学宏包中发现其随身携带的上访材料,据此认定其非正常上访。郭学宏称,陪同他进京的两位姐姐在遣返后即被伊通公安拘留了10天。[1]
郭学宏行政复议
8月28日,郭学宏向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郭学宏在申请中称,自己并没有去美国大使馆上访,因此该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其次,该劳动教养决定法律依据错误;其三,是在没有前置的两次行政处罚,并且在没有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对自己劳动教养,属于程序违法,因此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劳教决定。
11月6日,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裁定,四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郭学宏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吉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称,经审理查明,8月1日郭学宏在其两个姐姐的陪同下进京上访,被北京警方带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予店派出所,并对其进行训诫。但本案中,郭学宏及其姐姐到美国使馆门前上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郭学宏在劳动教养前曾提出聆询,四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既未作出不聆询的决定,也未举行聆询,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2]
郭学宏上访原因
编辑郭学宏原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法院副院长,因2009年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后被免职,进京上访也因此而起。
郭学宏软办出硬招
由于邱冬华未按协议支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1月6日,马东昌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
当日立案后,案件由马安法庭厅长张志信负责审理,分管此案的正是副院长郭学宏。
由于被告邱冬华在立案后提出的查封财产超标异议、信誉担保及实物担保,要求财产解封请求均被伊通法院拒绝,为此,邱冬华将此事反映到吉林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软办”)。“软办”主任由该省纪委副书记兼任,属省纪委下属部门。
2004年12月10日,该办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郭学宏诡异的标的
在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时,除了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协议,原告马东昌还提出了邱冬华支付其承包费及相关损失130万元的请求(这一金额后变更为165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6天后,伊通法院根据裁定,将财源采石场的生产车辆和设备、12000立方米石料查封。
在财产被查封后,邱冬华于2009年1月12日向伊通法院提出超标查封的异议。
邱冬华认为,被查封的财产中,车辆和设备价值180万余元,石料价值161万余元,被查封财产总价值为341万余元。伊通法院查封的财产超出原告马东昌诉求标的额211万余元。
四平市纪委在上述发布会上发布的材料,采信的正是邱冬华当时提出异议时提交的数据。
对此,郭学宏直言“荒唐”。他表示,伊通法院先后两次对所查封财产进行司法评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所查封石料数量为11567.7立方米;吉林远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查封石料的单价为22—28元/立方米。
郭学宏说:“加上被告于同年4月27日再次具状,提出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4.3万元,再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两次诉讼标的额合计为249万元,实际查封并未达到原告诉请标的额,根本不存在超标查封问题。”
郭学宏称,邱冬华提供的勘察报告由其单方申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出具,该报告将查封石料数量评估为24777.20立方米。同时,其委托的四平天诚信评估公司参照高铁建设用料的价格,将所查封石料价格评估为65元/立方米。
“中铁十三局集团中心实验室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告生产的石料因碱活性超标而不能用于高铁建设,故不能按此价认定被告所生产石料的价格。”郭学宏说,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伊通法院未受理邱冬华提出的超标查封的异议。
对于被告提出的以信誉担保对其财产解封的请求,郭学宏称,伊通法院认为,邱提供的信誉担保不能作为有效担保,因此未解除查封。
2009年3月17日,邱冬华又向伊通法院提出实物担保,要求解封。这一请求再次遭到伊通法院拒绝。郭学宏称,此次拒绝的原因是,在伊通法院要求尽快对被告所提供的担保物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核实时,遭到邱冬华及第三人张洪鹏的拒绝,致使该院无法对该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实。“后来我们了解到,被告所提供的吉林碳化公司的财产早已于2008年6月被其他法院查封,并无担保资格。”郭学宏说,伊通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一致同意:待被告提供实物或财务担保再行财产解封。[1]
郭学宏免职
2010年6月3日,四平市纪委召开省市8家新闻媒体参加的涉软案件新闻发布会。郭学宏经手办理的这起经济纠纷案件被作为典型涉软案件进行通报。伊通法院院长姜守臣因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建议免职,分管副院长郭学宏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马安法庭庭长张志信因负有直接责任,被建议撤职。
2010年7月,郭学宏正式被撤职。
负责调查的吉林省、四平市软环境办联合调查组由此认定,伊通法院的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这一处理决定大大出乎了郭学宏等人的意料。
其实,早在四平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的5月13日,这起经济纠纷案就在吉林省软环境视频会上被通报批评过。
不过,郭学宏并未太在意:视频会后不久,伊通县召开全县干部大会,会议正式开始之前,时任县长曾在会议室外的走廊上专门向郭学宏询问过此事:“小郭,咋被人通报批评了?”郭学宏当时笑笑说:“没事,批评就评判呗,咱又没办错案。”[1-2]
郭学宏漫漫申冤路
编辑郭学宏进京反映情况被定劳教终获撤销
遭到罢官后,郭学宏开始了进京反映情况之路。郭学宏说,在他担任法官时也接待过群众来访,但轮到自己时,他还是显得有些茫然。最初到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时,他连最基本的挂号、登记等程序都不知道,还是别的群众教会了他。
与其他人相比,郭学宏自感身份有所不同,因此他不愿与其他人过多交流,都是交了材料就走。每当被问起因何申冤时,郭学宏只是简单回答因为土地问题,“我不想说自己是法官,还是想给法官这个职业留个尊严”。
由于长期的苦闷郁积于胸,2010年10月8日,郭学宏在家中写材料时突发脑出血,“当时就是眼前一黑,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好在当时妻子在家中,将他立刻送往长春抢救,郭学宏才保住了一条命,但他的右侧头部留下了一条近20厘米长的疤痕,他的右半边身体则行动不便,好在语言功能没受影响。经过近8个月的休养,郭学宏又在妻子和其他家人的搀扶下,继续进京,“我一定要讨个说法,这个事情不解决,法官都不敢办案了”。
2012年8月9日,在郭学宏又一次进京后,两名警察来到他家,向他下达了四平市劳教委下达的“四劳字【2012】第06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称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郭学宏劳动教养一年,因他身体情况,决定所外执行。
8月28日,郭学宏前往吉林省公安厅向吉林省劳教委申请行政复议。
11月6日,吉林省劳教委作出裁定,四平市劳教委作出的劳教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当日妻子从省劳教委取回复议决定书,面对复议书,郭学宏说,这是整个申冤过程中,他最为欣慰的一件事,“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这一点我坚信”。
郭学宏官方欲给说法,要求撤销当年处分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当年和郭学宏一起被罢官的院长姜守臣目前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职,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12月14日,记者联系到了张志信。据他介绍,当年被撤职后,他到了伊通县法院执行局,只是一名普通科员。他说,当年也曾多次申诉,但后来深感自己年事已高,便放弃了继续申诉。
谈到导致自己被撤职的案件,张志信称他现在仍感到自己被冤枉了,吉林省软办越权过问此事,且完全采信案件被告一方提供的东西,这让他不能接受。张志信强调,在软办的建议撤职理由里提到,“由于被查封物被封达17个月,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对于这一点,他完全不认同,因为在查封的裁定书里明确提到,查封期间,被告不得转移、变卖这些财产,仍然可以正常使用。从这一点上来看,不存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告邱冬华可以正常使用被查封的设备,经济损失是如何产生的,我想不明白”。
四平市的劳教决定被撤销后,伊通县有关领导专程找到郭学宏,承诺尽快就这件事给个说法。
对于郭学宏的问题,四平市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已于近日复查过郭学宏一事,但没有形成结论。对于此事的处理工作,目前是由伊通县进行。
记者同时了解到,伊通县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已找郭学宏谈话,希望尽早解决此事。郭学宏要求,省软办的有关人员道歉,承认他们办错了案。应当撤销对自己的处分,并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
郭学宏相信法律的公正(南方人物周刊版权所有)
2013年7月3日,郭学宏在他的新浪微博写下:2009年因为不听“招呼”,依法办案而丢了官,“沦为”上访人员。2012年,劳教委对我做出劳教一年的决定,其后虽经行政复议撤销,但还是软禁了我长达两个多月,并且一直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我现脑溢血偏瘫,行动困难,如不能平反,只能出家为僧,了断红尘。 南方人物周刊版权所有
律师周泽在转发这条微博时说,“很怕转这样的帖子:怕执法者看到后会说,看这就是依法办案的榜样!从而,一个个心安理得地以领导的指示为依据,枉法办案。”
伊通县司法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起案件里,郭学宏本身没有错。“下面领导也知道,但上面纪委领导还在,下面也不敢纠错。”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
如此造成的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司法系统的一位官员说,现在在伊通县,都是依领导意见办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郭学宏就是活生生的不听话办案而被处理的例子。”
尽管如此,郭学宏仍“信仰法律”。他觉得,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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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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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这个事不解决 以后法官们都不敢办案了” .凤凰网[引用日期2012-12-17]
- 2. 吉林一县法院原副院长上访遭劳教 申诉成功 .财新网[引用日期2012-12-17]
- 3. 吉林省纪委疑干预司法审判 将法院副院长撤职 .人民网.2012-12-17[引用日期2013-03-6]
- 4. 郭学宏 从法官到访民 .南方人物周刊.2013-07-15[引用日期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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