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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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盈江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现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88人。
中文名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6个
主要职责
10条
所在地
盈江县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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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建筑施工企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承担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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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内行政事务、文书、档案、信访、文件收发处理;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办理建议、议案、提案;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和直属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内安全、保密、户口、车辆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局党组织日常事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劳动工资;负责编报本局年度财务计划和年终报表;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宣传贯彻国家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措施、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产测量、房产登记发证、危房鉴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查和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州外、省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筑节能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备案;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及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洪、计划用水和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审查;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及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承担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鉴定的责任;负责建材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六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负责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核准。[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