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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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文名
巨野县科学技术局
性    质
政府机关
隶    属
巨野县
领    域
科学技术

巨野县科学技术局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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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3、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草拟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的意见和建议,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参与管理全县科技风险投资。
5、研究拟定全县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6、负责申报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7、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信息市场。
8、编制并组织实施县属科研基地、中试基地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县内科研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贸易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9、研究制订我县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专利申报、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
10、管理全县科学研究、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科研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
11、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科技进步。
12、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巨野县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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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办公室
职责:
1、协助局长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对外接待、财务资产、后勤服务;负责全局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局长办公会、党组会的组织和记录工作,做好全局综合性会议、大型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3、负责全局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收缴和销毁,承办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印鉴、印章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5、负责本局科学事业费、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6、负责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机关政治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的学习,协助党组、党支部抓好党建工作。
7、负责对科技工作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参加技术贸易、技术交流活动,对全县技术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依法对全县技术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审批办理《技术贸易许可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发展计划科
职责:
1、草拟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实施科技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计划。
2、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组织指导有关单位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攻关、星火、火炬等各类科技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培植高新技术生长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4、负责本局管理的科技经费的配置使用,协调县内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5、负责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工作。
6、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负责全县软科学研究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等工作。
8、负责对外技术转让的审查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科技兴农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
3、组织协调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农业发展攻关计划、农业科研开发、星火计划。
4、负责农业科技开发、推广、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普及工作。
5、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开发;参与管理全县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参加农业科技进步调查研究。
6、负责镇(区)科技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知识产权局
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研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我县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的政策、行业规章。
3、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和处理专利纠纷,并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法律咨询和鉴定意见。
5、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专利实施资金及专利申请资金的管理,指导我县企业的专利工作。
6、依法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
7、负责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指导,对为我县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人实施精神或物质奖励。
8、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工作,管理全县专利信息网络,指导专利信息的开发利用,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9、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组织开展全县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职责:
1、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信访、接待、保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
2、参与制订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制订全县专利管理和专利技术实施的规章和办法;开展专利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3、协调指导全县企业的专利技术的实施。
4、编制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专利统计;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专利机构的工作;组织《专利法》的宣传普及与专利知识培训。
5、负责与专利有关的科技合作、交流。
6、管理专利文献;指导、协调我县专利文献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引进先进的专利技术;为社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引进、专利转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