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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经济政策,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 中文名
- 廉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性 质
- 新闻出版局
- 城 市
- 廉江市
- 所属类别
- 国家事务
廉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能
编辑(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活动。
(三)组织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策划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文物管理,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管理文化市场,督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对本市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制作进行协调、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娱乐行业、监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和安全播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五)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广播影视剧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和统筹规划,对本市广播电视传送网、专用网、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对本市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规划。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协助上级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八)核准书报刊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九)监督管理本市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印刷企业的设立预审和年审。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定本市出版物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印管理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负责有关版权管理工作,处理有关涉外着作权关系,加强对着作权的保护工作,负责版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着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着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出口贸易;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着作权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管理本市新闻出版行业和娱乐行业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廉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
编辑(一)办公室
管理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电文、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协调、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后勤工作,承担信息、接待、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监督、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机关下属单位消防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1]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纪检、监察、计生、妇女、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工作;协同有关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推动本系统体制改革。
(二)文化艺术股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督促和协调城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管理、协调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利用和保护等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级文化室的设施和业务建设;负责办理民办类非企业单位(文化)登记的审查工作和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合理利用等工作,宣传和督促有关文物法规的贯彻执行;审核办理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上报业务;参与历史文化镇(村)的申报评选工作;监督文物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市博物馆业务建设。
综合管理艺术事业,拟订和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艺术教育以及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以及体制改革;负责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管和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和基层社区群众性文艺活动;管理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办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有关审批、报批手续。
拟定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为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管理文化产业交流活动;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协调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负责指导局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研究、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涉法问题的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股(加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指导监督各镇(街道)文化市场的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草拟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报批;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游戏、游艺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报批;办理艺术表演团体、经纪机构的审核、报批和市外、境外艺术团体、个人来廉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核、审批业务;指导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广播电视电影宣传计划,对市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电影各类评奖活动,检查督促播出单位宣传纪律的执行,处理违反党和国家的宣传政策、规定和宣传导向等重大问题。
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发展规划;指导镇(街道)广电事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建设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及指导工作;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报批及节目的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设立、终止广播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负责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核;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制作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审核;组织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对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进行协调监管。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年报和各项统计工作。
(五)新闻出版管理股
负责全市图书、报纸、刊物、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记者站等新闻出版单位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图书、报纸、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记者站等新闻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审核报批图书、报纸、刊物、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和记者站等新闻出版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监督出版物质量,协调出版物出版;组织对本市出版的报刊和有关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全市的版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市版权工作站和着作权集体管理及代理机构的工作;监督本市法定许可作品的作用工作;管理本市着作权国家享有的作品,开展版权管理对外交流活动;承办本市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业务的工作。
负责全市印刷企业、音像、打印、复制场所和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设立、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印刷企业、音像、打印复制场所和出版物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中小学教材、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工作;审核办理境外复制加工的原、辅材料进口和境外出版物的进口、捐赠工作;指导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承办辖区内经行政许可的营业性文化企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的年审年检、注(吊)销手续。
廉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班子
编辑黎李白:(党组书记、副局长)负责党组工作,分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扫黄打非、行业协会工作;
廖 富:(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文化艺术股、新闻出版管理股、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粤剧团、文化产业工作,联系镇(街)文化站工作;
钟伟东:(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财会、工青妇、老干、计生、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电影公司、廉江剧院、文化服务公司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工作,监管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陈土先:(副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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