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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中文名
-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
- 责任范围
- 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
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
3、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5、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省、市环保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察,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
7、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参与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督和污染源监测管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区内履约活动。
11、承办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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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 .哈尔滨环保网[引用日期201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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