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武隆县下属的主管扶贫事项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评估、储备、立项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实施区域扶贫开发;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协调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中文名
- 武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行政区域
- 武隆县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等
- 释 义
- 政府部门
武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调整
编辑(一)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和落实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检查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县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各类扶贫资金、物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分配和管理,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财政性扶贫资金项目;负责上级下拨的技术培训费、项目管理费、财政贴息资金等扶贫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牵头负责扶贫资金、物资的检查、监督工作,组织使用扶贫贴息贷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扶贫协议,履行扶贫义务。
(四)负责全县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评估、储备、立项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实施区域扶贫开发;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协调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负责制定全县扶贫技术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乡镇扶贫干部的配备和扶贫技术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为贫困乡镇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协助村级组织建设和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县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编制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各类扶贫资金、物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分配和管理,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财政性扶贫资金项目;负责上级下拨的技术培训费、项目管理费、财政贴息资金等扶贫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牵头负责扶贫资金、物资的检查、监督工作,组织使用扶贫贴息贷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扶贫协议,履行扶贫义务。
(四)负责全县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评估、储备、立项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实施区域扶贫开发;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协调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负责制定全县扶贫技术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乡镇扶贫干部的配备和扶贫技术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为贫困乡镇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协助村级组织建设和组织劳务输出工作。
武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编辑(一)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的社会扶贫工作。包括中央国家部委定点扶贫、市级扶贫集团、“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工作和县外科研院所与企业单位对武隆的对口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县级扶贫集团对乡镇的对口扶贫工作;组织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二)承担贫困地区信息化扶贫工程建设与维护,推广和普及农民群众现代信息知识,建立完善扶贫对象信息档案,广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信息宣传与交流。
(三)负责扶贫开发的涉外工作、外援项目和学术交流;做好扶贫宣传和贫困人口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贫困监测工作。
(四)组织实施贫困地区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和推广工作,扶持扶贫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小额信贷、易地移民等扶贫到户工作的试点、规划和推广,并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
(二)承担贫困地区信息化扶贫工程建设与维护,推广和普及农民群众现代信息知识,建立完善扶贫对象信息档案,广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信息宣传与交流。
(三)负责扶贫开发的涉外工作、外援项目和学术交流;做好扶贫宣传和贫困人口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贫困监测工作。
(四)组织实施贫困地区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和推广工作,扶持扶贫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小额信贷、易地移民等扶贫到户工作的试点、规划和推广,并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
武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机构
编辑(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政务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安全保障及综合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系统工作目标检查考核。
(二)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编制和申报;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负责资金筹措、划拨和管理;负责报账、报表和会议核算、财务分析工作;管理银行账户和票据;管理账面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算;负责扶贫重大项目及区域性扶贫开发的财务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扶贫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发展战略的研究;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四)资金计划科
负责制订年度扶贫开发建设计划;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物资的综合管理;负责扶贫项目建设的指导、检查及验收;负责扶贫统计、贫困监测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实施。
(五)社会扶贫科
负责联系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市级扶贫集团对口扶贫、“一圈两翼”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组织协调县级扶贫集团对口扶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 争取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扶贫济困事业;实施、检查和验收社会扶贫项目,负责社会扶贫资金物资的接受和管理;负责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实施。
(六)监督管理科
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扶贫资金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受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群众举报工作;负责贫困地区扶贫互助资金的监督管理。[2]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政务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安全保障及综合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系统工作目标检查考核。
(二)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编制和申报;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负责资金筹措、划拨和管理;负责报账、报表和会议核算、财务分析工作;管理银行账户和票据;管理账面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算;负责扶贫重大项目及区域性扶贫开发的财务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扶贫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发展战略的研究;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四)资金计划科
负责制订年度扶贫开发建设计划;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物资的综合管理;负责扶贫项目建设的指导、检查及验收;负责扶贫统计、贫困监测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实施。
(五)社会扶贫科
负责联系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市级扶贫集团对口扶贫、“一圈两翼”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组织协调县级扶贫集团对口扶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 争取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扶贫济困事业;实施、检查和验收社会扶贫项目,负责社会扶贫资金物资的接受和管理;负责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实施。
(六)监督管理科
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扶贫资金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受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群众举报工作;负责贫困地区扶贫互助资金的监督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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