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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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蓬江委〔2011〕13号)、区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蓬江机编〔2011〕3号)精神,设立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区
江门市蓬江区
管理对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
属    于
保障局
类    别
国家机构
文件号
蓬江委〔2011〕13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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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1]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调节、控制以及失业预防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各类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
(十)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推行全区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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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丰裕路5号[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