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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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审计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文名
依兰县审计局
局长 
孙玉福
  副局长
李成敏  
副局长
朱炳海 

依兰县审计局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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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福 局长 负责审计局全面工作
李成敏 副局长 负责经贸经济责任审计股、行政事业社保审计股
朱炳海 副局长 负责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社保审计股
吴健民 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经贸经济责任审计股

依兰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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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7、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情况。
8、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9、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四)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工作中的应用。[1] 

依兰县审计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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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电子政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举报接待和受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励、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组织建设;负责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审计规章和制度的拟定,推进依法行政,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兼管全县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全县审计系统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信息化项目绩效审计;负责对金融、社保等部门的大型数据库系统开展数据式审计及联网审计;负责组织全县审计系统的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的立项开发及应用的评审、推广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全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汇总、起草县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县人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负责审计县级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工作。
(三)行政事业社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县纪检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经贸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环保、土地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对国家和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2]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