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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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副处级。
中文名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级    别
副处级
上级单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编制
2名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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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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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全区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的职责。[1]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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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区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街道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行政中心行政经费预决算、资金拨付,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礼金、礼品登记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负责区直房地产管理;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1] 
(四)负责区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调整、配备更新、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区领导公务活动和区行政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六)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区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区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区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区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八)负责制定区行政中心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区行政中心会议会务保障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餐饮接待保障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1]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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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局长1名。[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