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北京拆除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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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工人在北京市昌平区拆除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近日,北京市开始对京郊北部地区的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内的13栋4层小楼进行拆除。据悉,此次拆除面积约4万平方米。[1] 
中文名
11·4北京拆除小产权房
拆除面积约
4万平方米
地    点
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
时    间
11月4日

11·4北京拆除小产权房房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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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11·4北京拆除小产权房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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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阳坊镇土地看护队在土地例行巡查中,发现东贯市村东一处院内“有动静”。当月11日,阳坊镇就发出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在6月14日以其“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据查封了施工现场。其张贴的公告显示,公告对象是北京龙蛰商贸有限公司。就在执法人员开始查找这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时,2012年,这片土地上的小楼开始复建。
在没有规划手续的情况下,任何建筑都是违法建设。镇里的人在检查,天上的卫星也盯住了这片违建。2013年6月,经过卫星照片确认,这处建设也被认定为“违法用地”。市规划委也在2013年9月4日确认地上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

11·4北京拆除小产权房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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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阳坊镇政府召开土地督查违法用地项目约谈会,要求一名自称为“项目负责人”的赵某和一名终于露面的违法建设者,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但当事人非但未拆除,反而继续施工。[2] 
这块地原本属于东贯市村经济合作社。1991年,这里原本是宏光肉鸡场,但由于经营不善。1998年,这块地就被抵押贷款,抵押给了当时的信用社。信用社于2003年11月底将土地资产处理给了北京龙蛰商贸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中,这片现状是建设用地和林地的土地,将做成一般农用地。就在2006年12月30日,龙蛰将这一地块的业主,变更为北京施耐通电气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1月10日,施耐通又将这一地块出租给了北京龙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一公司又在2010年2月18日将地块转租给苏金权。
在苏金权拿到这块地的租赁合同后10天,立刻将其分租给赵某、叶某。其中赵某拿到了12亩土地,叶某拿到30亩土地。而叶克明则又在不到一个月后,先后将18亩地租给了方志平和张拥军。
土地沉寂了1年零1个月,苏、赵、叶、方和张5人,就开始在各自租赁的土地上建房。[2] 

11·4北京拆除小产权房案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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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对苏金权等5人做出行政处罚。即责令相关人等退还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的集体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未经批准占用此处集体土地建设的楼房和平房,恢复土地原貌。
但这些处罚决定书却石沉大海。施工现场负责人赵某称自己可以代理,然而主要的5人并没有给予回复。
2013年9月6日,阳坊镇终于联系上赵某,并再次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赵某称,自己虽然并非5人之一,却是“小股东”。会议上,镇政府通知两人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11·4北京拆除小产权房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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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坊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8条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决定从10月31日起对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2]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社会事件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