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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毛泽东于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发表的文章。
- 中文名
- 关于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问题
- 外文名
- 无
- 作 者
- 毛泽东
- 发表日期
- 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
关于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问题相关背景
编辑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斗争。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解放战争过程中,东北、华北等老新解放区(约有1.6亿人口)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则尚未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随后,刘少奇在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二次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阐明了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会议讨论并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建议的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中央决定,从1950年冬季开始,用两年半或三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在全国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并规定在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之前,县以上的领导机关要选择少数地区进行典型试验,在做法上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批开展。
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农村广泛展开。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鉴于解放后的新情况,《土地改革法》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此外,对小土地出租者也采取了保护的政策,不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为了深入地发动群众,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团深入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会,组织农民向封建地主阶级开展斗争,建立了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在土改中,对于地主分子,除个别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予以镇压外,都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土地改革运动是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的,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等阶段。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关于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问题全文内容
编辑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福建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一件,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福建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关于“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确的,但是因为(一)新中农中间出现了富裕中农(即上中农),这些人中间除了若干政治觉悟较高的人以外,其余的人暂时还不愿意加入合作社;(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由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原来就不富裕,有些则因为在土地改革的时候不正当地受了一些侵犯,这些人在经济地位上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大体相似,他们对于加入合作社一般地感到兴趣。
因为以上两个原因,故在一切合作化还没有达到高潮,富裕中农还缺乏觉悟的地方,以首先吸收(一)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在毛泽东同志报告的修正本中,对于中农只分为上中农下中农两部分,未提中中农,以免分得过细,不易区别。现在所说的下中农实际上包括原来所说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中中农两个部分),(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人加入合作社为适宜(并应依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吸收进来,首先吸收觉悟较高的分子)。对于凡在目前不愿入社的富裕中农,即新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则不要勉强拉入。目前许多地方发生强迫富裕中农入社,目的在打他们的耕畜、农具的主意(作价过低,还期过长),实际上侵犯他们的利益,违反了“巩固地团结中农”的原则。而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决不可以违反的。
至于富裕中农中间资本主义思想浓厚的一些人,在目前一切合作社初办或者还不占优势的地方,不论是把他们拉进来,或者他们自己企图钻入合作社谋取领导地位(并非由于真正的政治觉悟),或者企图组织低级社如黑龙江双城县所发现的那样,对于树立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地位都很不利(个别公道能干政治觉悟高的富裕中农,当然不在此例),而一切合作社是必须树立贫农和下中农的领导地位的。有人说,现在的提法似乎是放弃“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个口号了,这是不对的,我们不是放弃这个口号,而是使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经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这是按照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对于合作化运动是否采取积极态度来划分的。这即是说,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相当于老贫农,作为依靠对象,而两部分上中农,则相当于老中农,作为巩固地团结的对象,而目前团结他们的办法之一,就是不要强迫他们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
此外,关于在农村中依靠什么人的问题,还要明了几点。我们首先应当依靠党团员。我们区委以上的领导机关或者派到农村指导工作的干部,不去首先依靠农村中的党团员,而把党团员混同于非党团员群众,这是不对的。第二,应当依靠非党群众中比较更积极一些的分子,这种人应当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例如一个二千五百左右人口的乡,应有这样的积极分子一百二十五人左右),我们应当努力训练出这样一批人,我们也不应当把他们混同于一般群众。第三才是依靠一般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的广大群众。这个依靠什么人和如何依靠法的问题不弄清楚,合作化运动就会犯错误。
中央
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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