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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司,机构名。巡警部所属五司之一。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置。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
机构名。巡警部所属五司之一。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置。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下设四科,各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及书记官、司书生等办理科务。其各科的具体职掌是:司法科,掌审定司法警察章程,核办各项司法警务事宜;国际科,掌审定国际警察事务规则,调查各地租界警政及一切交涉、翻译事件;调查科,掌管调查各省政法民情、风尚习俗,会同各司各科审定一切警章;检阅科,掌管检查报刊书籍及管理各报馆、书坊等事。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巡警部改为民政部,遂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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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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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法司 .中华文史网.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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