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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旅游局是地方性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市旅游和风景管理事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旅游和风景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景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综合与宏观调控等。
1、制订全市旅游和风景管理事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旅游和风景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景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综合与宏观调控。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风景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3、制订全市风景旅游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风景旅游行业有关的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价格等政策,负责全市风景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风景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4、负责全市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对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指导和检查;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业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5、制订开拓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不断扩大乐平的知名度,组织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工作。
6、对全市风景旅游行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对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工作;对旅行社进行业务考核、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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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旅游局 ..[引用日期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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