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提出的准备探索建立的审判机构,其原文内容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上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自2015年1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院长吴偕林。
- 中文名
-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
- 外文名
- Shangh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
-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28日
- 院 长
- 吴偕林
一、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和数量确定。
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对第一款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先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
三、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着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四、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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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4-10-25]
- 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国上海政府网站.2015-2-2[引用日期2015-02-22]
- 3. 高院通报上海市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相关情况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网.2014-12-31[引用日期201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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