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禁止从英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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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禁止从英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是2000-08-15农业部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令第40号
  【发布日期】2000-08-15
  【生效日期】2000-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农业部令
(第40号)
现发布《关于禁止从英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即日起实施。
  二000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禁止从英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根据有关方面消息,近期英国暴发猪瘟。为防止该国的猪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养猪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猪(包括猪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英国猪的产品及猪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英国的猪(包括猪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一律就近销毁。
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英国输入猪(包括猪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社会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