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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6号》是2003年卫生部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2003-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2003-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卫生部公告
2003年第16号
2003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经我部组织对申请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现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1]
- 参考资料
-
- 1. 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6号 .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