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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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
书    名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作    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出版日期
2007年1月1日
语    种
简体中文
ISBN
155066217396
外文名
Standard for Fire Safetv Manage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    数
12页
开    本
16
品    牌
北京劲松建达科技图书有限公司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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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图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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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通则
  5.2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8保安人员职责
  5.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6消防组织
  7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通则
  7.2消防安全例会
  7.3防火巡查、检查
  7.4消防宣传与培训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6消防设施管理
  7.7火灾隐患整改
  7.8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2消防档案
  8消防安全措施
  8.1通则
  8.2旅馆
  8.3商店
  8.4公共娱乐场所
  8.5学校
  8.6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7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8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预案
  9.2组织机构
  9.3预案实施程序
  9.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5消防演练
  10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参考文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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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页:
  
  
  
  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 fire 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 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 fire 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义务消防队dedicated 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
  重大火灾隐患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总则
  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通则
  5.1.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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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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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通则
  5.2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8保安人员职责
  5.9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6消防组织
  7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通则
  7.2消防安全例会
  7.3防火巡查、检查
  7.4消防宣传与培训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6消防设施管理
  7.7火灾隐患整改
  7.8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2消防档案
  8消防安全措施
  8.1通则
  8.2旅馆
  8.3商店
  8.4公共娱乐场所
  8.5学校
  8.6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7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8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预案
  9.2组织机构
  9.3预案实施程序
  9.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5消防演练
  10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参考文献

  
词条标签:
文化 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