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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 中文名
-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地 点
- 漳州市
- 属 性
- 管理机构
- 类 别
- 民族与宗教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编辑(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负责对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发展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民间信仰宫庙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民间交流交往活动。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构设置
编辑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督查、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监督实施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权益的贯彻落实;协调做好我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二)民族科
(加挂高山族事务办公室牌子)
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民族地区和较少民族高山族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挂钩帮扶工作和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并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宜,承担涉及民族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有关事务;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三)宗教科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联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和外来的穆斯林;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开展宗教对外交流交往活动。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四)民间信仰科
负责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办法;开展民间信仰有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县(市)区政府及其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开展对外交流交往活动。
机关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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