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2002]48号)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综[2002]53号),组建福清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福清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与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 中文名
- 福清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类 别
- 政府机构
- 级 别
- 正科级
- 内设机构数
- 3个
- 下设机构
- 办公室
福清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 要 职 责
编辑(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性人士的安排;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四)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地区的联系,协助镇(街)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宣传贯彻《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七)调查分析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主管部门承办相应的事务。
(八)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九)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一)研究和实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清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内 设 机 构
编辑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2、负责机关文秘、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接待、财务、会务等工作。3、承担局机关党务、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工作。4、组织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工作。6、组织、协调对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7、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8、联系协调市民族、宗教研究学术团体的工作。
(二)民族事务科
1、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2、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有关意见。3、协助处理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中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4、根据市政府安排,协助开展民族教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对口支援,负责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5、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以及文化艺术体育的合作与交流。
(三)宗教事务科
1、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2、协助镇(街)及时处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问题。3、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搞好教务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4、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推动宗教界团体和人士开展对外交往等事宜。6、指导协助做好重点寺观的管理工作。
福清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编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机关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名。
- 参考资料
-
- 1. 民族宗教局 .福清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2-06-28]
词条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