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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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樊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办文[2010]31号)和《中共樊城区委、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樊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樊发[2010]6号)精神,设立樊城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樊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樊城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樊城区社会管理与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中文名
樊城区民政局
地    点
樊城区
属    性
非盈利
性    质
组织机构

目录

樊城区民政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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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扶贫开发职责,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加强社区管理职责,统筹全区城乡社区管理。
(五)将原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民政局。
(六)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樊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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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三)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的审核报批,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审核和退伍士兵安置有偿转移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七)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1] 
(八)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申报工作。
(九)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办法,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订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的建议和办法,健全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管理、指导及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的创建工作;健全和完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区老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督促、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协助开展老年人各项活动;指导乡镇(街道)老龄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制订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科)
(二)优抚科
(三)复退军人安置科
(四)救灾救济科
(五)区划地名科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八)老龄工作科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管理与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置。
原核定区民政局机关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1]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