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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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WS/T 120-1999)》是在《中华医学会检验学会血脂测定推荐方法》的基础上参考美国胆固醇教育计划实验室标准化专题组的“提高胆固醇测定质量的建议”制定的。《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WS/T 120-1999)》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WS/T 120-1999)》的附录B和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书    名
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
作    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出版日期
2000年6月1日
语    种
简体中文
ISBN
155066212874
外文名
Guidelines for Enzymatic Measurements of Blood Serum Total Cholesterol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    数
6页
开    本
16
品    牌
北京劲松建达科技图书有限公司

目录

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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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WS/T 120-1999)》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血清总胆固醇的酶法测定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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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页:
  
  
  
  4试剂和材料
  4.1酶试剂
  4.1.1酶试剂的制备和对酶试剂的质量要求
  制备酶试剂应严格选择原料和配方,使成品试剂满足以下质量要求(酶试剂制备举例见附录B):
  a)能水解99%以上的血清胆固醇酯;
  b)对冻干或冰冻混合血清的作用与对新鲜血清的作用相似,无明显基质效应;
  c)特异性高,干扰因素少;
  d)在37℃下,与血清反应达终点所需时间小于5 min,终点时吸光度能稳定至少60 min;
  e)在血清胆固醇浓度0 mmol/L~12.9 mmol/L(0 mg/dL~500 mg/dL)范围内,吸光度与浓度呈通过原点的直线关系;
  f)试剂溶液在测定波长下的吸光度小于0.05;
  g)原装试剂能在2~8℃下保持稳定1年,干粉酶试剂配制后能在25℃下保持稳定24 h,2~8℃保持稳定1周;
  h)试剂反应活性的批间差小于1%。
  4.1.2酶试剂使用前准备
  干粉酶试剂用指定溶剂溶解后使用,若需贮存应在2~8℃密闭保存。
  4.2校准物质
  4.2.1校准物质的制备和对校准物质的质量要求
  制备校准物质应严格选择原料、工艺和定值方法,使校准物质满足如下要求(校准物质制备举例见附录B):
  a)在所选用的试剂条件下能使新鲜样品测定结果可溯源到胆固醇参考系统(见附录A),有以下两种情况:
  1)校准物质在所选用的试剂条件下无基质效应,其定值可来源于参考方法,校准物质本身的可溯源性使样品分析结果具有可溯源性,应首选此类常规校准物质;
  2)校准物质在所选用的试剂条件下有基质效应,其定值应根据基质效应的大小进行校正,使样品分析结果具有可溯源性,此类校准物质不可在其他试剂条件下使用;
  注:一般冰冻新鲜混合人血清基质效应最小,冻干血清基质效应的大小依原料血清和冻干工艺而定。非血清物质的使用、动物血清的使用、血清中加入脂蛋白成分、原料血清陈旧、冻干和冰冻是造成基质效应的因素。
  b)胆固醇浓度在我国人血清胆固醇水平高低划分界限(见附录C)附近;
  c)融化或复溶后的常规校准物质均匀、无明显混浊。
  4.2.2校准物质的贮存和使用前准备
  4.2.2.1冰冻校准物质的贮存和准备
  贮存于-20℃以下,用时使融化并使其温度升至室温,充分混匀。融化后的校准物质可于2~8℃贮存3天,不可反复冻融。
  4.2.2.2冻干校准物质的贮存和准备
  贮存于8℃以下,用时精确加入规定量的蒸馏水使溶解,充分混匀。复溶后的校准物质可于2~8℃贮存3天,不可反复冻融。
  4.3质控物质
  4.3.1质控物质的制备和对质控物质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至少应制备两个不同胆固醇浓度的质控物质。制备质控物质应认真选择原料和工艺,使质控物质满足如下要求(质控物质制备举例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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