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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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颁布单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1.09.21
实施时间
2001.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9名,分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三比一。
二、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词条标签:
规章制度